首页

河北省体育局

菜单
    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河北省冬季项目跨项跨界选材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冬季项目
跨项跨界选材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   北   省   体   育   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冬季项目跨项
跨界选材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体字〔2017〕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华北油田)体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省体育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2年北京冬奥会夺金计划》,恶补冬季项目短板,通过跨项跨界选材,发掘有潜力、有优势的冬季项目人才,实现我省冬季项目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跨越式发展,制定了《河北省冬季项目跨项跨界选材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冬季项目运动员跨项跨界选材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2022年北京冬奥会夺金计划》,恶补冬季项目短板,实现2022冬奥会夺金目标,通过跨项跨界选材,发掘有潜力、有优势的冬季项目人才,实现我省冬季项目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选材范围为河北省体育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非体育界别俱乐部、协会等)。
第三条 跨项选材是指根据冬季运动项目特点,从夏季运动项目在训人员中选拔运动员参与冬季项目训练。
跨界选材是指根据冬季运动项目特点,在非体育界别选拔人才参与冬季项目训练。

第四条 鼓励各运动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相关社会组织主动跨项跨界输送冬季项目竞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组织或个人积极向省体育局提供选材线索,拓宽冬季项目人才选拔信息渠道。
第五条 省体育局奥运事务处负责对跨项跨界选材工作的协调督导,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冬运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材程序

第六条 冬运中心会同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体科所”)负责制订各运动项目选材测评标准。
第七条 冬运中心根据选材标准拟定并发布选材通知,依据报名情况组织选拔,经过初步筛选后确定集训人员名单并组织集训。
集训期间对参训人员进行体能技能、专项素质测试,依据实际情况决定试训名单并组织试训。
第八条 冬运中心依照《河北省体育局优秀运动队试训运动员管理办法》,负责集训、试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
集训、试训期间,正式在编人员由原输送单位继续发放工资及补助;非正式在编人员按照集训、试训人员标准发放津贴。
第九条 试训结束后,通过试训合格者,在编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在编人员依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体育局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能通过试训或招聘进队的人员,原则上依照《河北省体育局优秀运动队试训运动员管理办法》协议执行。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成立省体育局冬季项目运动员跨项跨界选材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任组长,奥运事务处、冬运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竞技体育处、人事处、体科所、青训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负责研究解决冬季项目运动员选材工作中的问题,督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实行冬季项目“两次计分”,各运动管理中心输送至冬运中心的正式调入运动员,其参加全国冬运会获得名次,可两倍计入原输送单位全运会周期目标任务中;运动员在冬奥会中获得名次,可四倍计入原输送单位全运会周期目标任务中。
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输送至冬运中心的正式调入运动员,按照输送数量以两倍计入省运会青少年组人才输送奖评选办法,并在《河北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办法》(冀体竞字〔2016〕35号)的年度考核中按照输送数量给予两倍加分。运动员参加年度各项国内、国际比赛所获名次,可以两倍分值计入原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内;运动员在全国冬运会获得名次,可以四倍分值计入原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内;运动员在冬奥会中获得名次,可以八倍分值计入原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内。
第十三条 对正式调入冬运中心运动员的原输送单位主管教练员,在职称考评中给予政策优待。
对在冬季项目跨项跨界选材中输送正式运动员(以人事部门调入名单为准)的教练员给予人才输送奖,每输送1名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
运动员参加各类重大体育比赛(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青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及年度全国比赛初次获得奖励名次的,给予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教练员〔须直接培养该运动员1年以上(含1年)〕一次性输送成绩奖。奖励额度为运动员运动成绩奖的50%。

第十四条 对在一年内跨项跨界输送2名以上(含2名)的冬季项目运动员的各级各类学校,可作为认定冰雪运动传统项目学校及挂牌省级冬季项目单项基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在一年内跨项跨界输送2名以上(含2名)的冬季项目运动员的各社会组织,可作为挂牌省级冬季项目单项基地或命名冬季项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北省体育局奥运事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