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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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4001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 省体育局 | 竞技体育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 | 申请成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组织 |
法定:二十日 承诺:十八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400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省体育局 | 群众体育处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五条第十一条 |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
法定:二十日 承诺:十八日 |
不收费 |
行政处罚 | 241001 | 对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的经营者处罚。 | 省体育局 | 法规产业处 |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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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41002 | 对没有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游泳场所处罚。 | 省体育局 | 法规产业处 |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3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处罚 | 省体育局 | 法规产业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4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5 |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发布)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社会组织、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6 |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发布)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社会组织、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7 | 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规定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21号发布)第二十四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8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计划财务处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处罚 | 241009 |
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处罚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计划财务处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单位或公民个人 | |||
行政确认 | 246001 |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 部委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 公民个人 | 三个月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1 |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等级称号审核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部委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 公民个人 |
一个月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003 |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省体育局 | 竞技体育处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 | 公民个人 |
法定:六个月 承诺:二个月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004 | 一级裁判员审批 | 省体育局 | 竞技体育处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十一条 | 公民个人 |
法定:无 承诺:十八日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2 | 国家级裁判员审核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部委文件:《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十五条 | 公民个人 | 二十日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1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第四条第一款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成立40日、变更20日、注销20日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2 | 体育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人事处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社会团体 | 20日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3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条第三款 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第四条第四款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 | 248004 | 体育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初审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人事处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 社会团体 | 20日 | 不收费 | |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 举办全省综合性和涉外体育竞赛审批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61项《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第80项 | 社会团体 | 20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