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证明资料,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