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体育局党组关于梁小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0年11月10日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梁小燕同志群众体育处处长职务;
马金亮同志任群众体育处处长,免去其体育经济处处长职务;
杨峰同志任奥运事务处副处长,免去其群众体育处副处长职务;
高东勋同志任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河北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长(主任)职务。
经2020年11月30日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安晓红同志任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体育对外联络部主任职务;
彭春江同志任体育对外联络部主任,免去其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李奇同志任体育经济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奥运事务处副处长职务;
封岳强同志任法规安监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法规安监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鲁晓琳同志任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体育经济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徐凯同志任河北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建振同志任机关纪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青少年体育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省体育局党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