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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体育局党组关于梁小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0年11月10日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梁小燕同志群众体育处处长职务;

马金亮同志任群众体育处处长,免去其体育经济处处长职务;

杨峰同志任奥运事务处副处长,免去其群众体育处副处长职务;

高东勋同志任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河北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长(主任)职务。

经2020年11月30日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安晓红同志任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体育对外联络部主任职务;

彭春江同志任体育对外联络部主任,免去其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李奇同志任体育经济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奥运事务处副处长职务;

封岳强同志任法规安监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法规安监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鲁晓琳同志任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体育经济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徐凯同志任河北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建振同志任机关纪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青少年体育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省体育局党组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