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言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体育场馆闲置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体育场馆资源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局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进一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参加健身的需求。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连续六年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全省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一是建足用好中心场馆。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2023年谋划建设体育基础设施项目178个,总投资331亿元。其中,中心场馆项目110个,总投资301.6亿元。全年完成投资56.7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01.36%,23个中心场馆建成投用。对标市中心场馆“五个一”(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滑冰馆、游泳馆)标准、县中心场馆达到“三个一”(体育场或田径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滑冰馆或游泳馆)标准,持续优化提升中心场馆设施。
二是精心实施体育惠民工程。2023年全省“建设更新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万处”的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全省建设更新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2180处,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其中,建设健身步道352条,876公里,占年度任务176%;建设体育主题公园254个,占年度任务127%;建设足球场284个、占年度任务142%;篮球场、乒乓球场等917个,占年度任务229%;更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10373处,占年度任务115%)。
三是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制定了《河北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管理办法》,全省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已全部对外开放。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130个公共体育场馆做好开放工作。
二、下阶段我局的相关工作
围绕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体育工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质增效。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提升开放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设备,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二是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试点,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尽开,鼓励对开放工作成效明显的学校和单位给予奖励。
三是全面提高健身设施利用率。依托各类健身设施特别是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社区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群众赛事活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站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站。发挥智能健身器材在开展线上体育比赛、科学健身指导、日常国民体质测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是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把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广泛征询群众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对提升行动进行捐赠和赞助,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运营公益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常态化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评估。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河北省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