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北省体育局

菜单
    主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进全民健康运动开展建设健康河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工间操”的建议

省体育局将按照《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关于“抓好重点人群健身。”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检测和体质测试活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要求,鼓励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间(前)操制度,提倡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自行创编行业体操、工种体操等符合职工特点的健身项目,并根据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同时,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健步走、球类、棋类比赛、广播操交流展示等职工体育活动。

二、对于您提出的“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省体育局将按照《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多元供给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加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职能,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活动。

三、对于您提出的“完善健身设施,解决健身场所问题”的建议

省体育局将加快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以建设文化体育强省为目标,通过争创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县),和河北省体育生活化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推动场地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城市15分钟建设圈。重点推进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专项体育设施等示范性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各市重点新建奥林匹克体育公园或在现有公园增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利用城市建设空余出的“金角银边”增加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建设,构建“社区-街道-公园”网格模式,以满足群众便捷健身的需求。继续加大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力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强身健体的需要。2018年申请国家资金1593万元用于我省23座大型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民营体育健身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四、对于您提出的“突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建议

省教育厅将督促各级政府把学校作为全民健身的重点,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学校体育场地条件,按标准配备体育设施和器材;采取措施,配齐不足缺额、缺岗体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正在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4号)文件精神,以保证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严格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及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学校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省体育局将会同省总工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发挥省文化体育协会和各级人群、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基层健身体育组织和兴趣小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满足广大职工的健身需求。

责任编辑:何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