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133007001
二、适用范围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四)有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申请登记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A4纸打印,存档。单位申请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本人签字。举办活动30个工作日前申请。 |
2 | 举办者合法身份证明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单位申请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个人申请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仅限于申请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存档。 |
3 | 活动方案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A4纸打印,存档。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经费、安全、食宿、气象保障及应急预案等说明。单位申请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本人签字。 |
4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 1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注明“仅限于申请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存档。 |
5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A4纸打印,需加盖活动场地管理单位公章,存档。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一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的材料。
2、审查。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效,符合条件者,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条件不具备者,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的,提交省体育局办理。省体育局依据审批条件进行现场勘查、听证等事项,做出是否具备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条件的结论,通知省政务服务大厅。
3、决定。省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省体育局的结论,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60 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审查环节需进行现场勘验、资格评审、听证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一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17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1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无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