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133005000
二、适用范围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体育局
六、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地;
(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申请报告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A4纸打印,存档。包含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
2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详细说明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原因、理由,存档。 |
3 | 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存档。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注明“仅限于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
4 | 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A4纸打印,存档。 |
5 | 教练员资格证明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注明“仅限于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存档。 |
6 | 教练员、单位管理、运动枪支管理及运动员管理人员与申请单位签署的正式合同,且劳动合同有效期不低于3年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注明“仅限于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存档。 |
7 | 法人、教练员、单位管理、运动枪支管理等岗位需要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政治审查资料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注明“仅限于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存档。 |
8 | 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1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存档。 |
9 | 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合格证明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存档 |
10 | 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存档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的材料。
2、审查。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效,符合条件者,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条件不具备者,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的,提交省体育局办理。省体育局依据审批条件进行现场勘查、听证等事项,做出是否具备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条件的结论,通知省政务服务大厅。
3、决定。省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省体育局的结论,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60 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审查环节需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听证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17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1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17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点击“进度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