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年女子冰球队联办公告
一、联办项目
河北省青年女子冰球队
二、联办类型
参照《河北省体育局联办省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中的委托承办型模式,由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中心(以下简称冬运中心)与联办单位签订《河北省体育局联办省优秀运动队协议》。冬运中心主要负责业务指导,提供政策支持、运动员成绩奖励、参赛保障费用;联办单位负责队伍的具体运营管理,承担日常管理、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联办时间
自联办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冬运中心将对联办单位年度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可以提前终止合作。
四、联办目标任务
(一)向河北省女子冰球队输送优秀运动员。
(二)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女子冰球项目青年组预赛,并取得决赛参赛资格。
省体育局将在全冬会周期结束后,对联办队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对完成联办目标任务的联办队,可依程序完成续签;对未完成联办目标任务,但具备优秀教练团队、良好训练条件和较大发展潜力的联办队,可通过调整投入比例、优化合作模式等方式继续合作。
五、队伍规模
30人(含运动员、教练员、保障人员)。
六、资金投入
冬运中心承担保障联办队参加中国冰球协会主办的全国及以上层级赛事期间的食宿、交通、场地及报名报项等费用,联办单位承担除上述赛事专项经费外的其余运营支出。
七、奖励激励资金
联办队运动成绩奖励参照《河北省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21〕135号)执行。
八、联办条件
意向联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履行联办义务所必需的场地条件与服务能力;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选办法
(一)材料申报。意向联办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联办类型、人员配备、场地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队伍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
(二)综合评审。省体育局相关负责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科学评估、择优合作的原则,对意向联办单位开展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联办单位。
(三)公示签约。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冬运中心与拟联办单位签订联办协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
联 系 人:常珺 0311-85266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