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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建立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让体育更加贴近百姓,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运动健身与卫生保健相结合,比较完善的具有张家口民风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一)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身意识普遍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科学健身素养进一步增强,运动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比例(除在校学生)达到30%,其中城市居民达到35%,农村居民达到25%。每周参加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其中城市居民达到34%,农村居民达到32%。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活动。同时,通过宣传健身理念,不断提高残疾人和高危人群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定期开展体质测试工作,分析体质测试指标,评价身体健康状况,开具运动处方,定期公布体质监测报告,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服务。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3%以上,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城市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33%;农村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16%。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与覆盖延伸。全力实施市、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点四级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提档升级与覆盖延伸,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一体化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2015年力争完成建设张家口市体育中心项目(包括3万人座位以上看台的体育场、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标准室内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在全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在全市60%以上的区县建有一个具有五个以上健身项目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以上;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扩大和规范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职工、学生等体育协会建设,每年创建5—10个省级、市级体育健身俱乐部,到2015年全市达到50个。推动农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的覆盖延伸。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社区居委会和所有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达到 3 个,每个晨晚练点配备不少于5名、县不少于3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达到500人,到2015年达到3000人以上。通过培训、外派学习,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居民每1000人、农村每2000人中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所辖县、区50%以上成立社会体育协会,100%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一步加强社会指导员的委派,并把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委派到各单项体育协会和俱乐部、晨晚练点,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大力发展健身产业,体育消费明显提高。体育健身、体育旅游、运动度假、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市场规范并成熟。社会出资办的体育俱乐部和营利性的体育健身俱乐部数量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体育、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体育工作,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体育资源进入农村,不断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推进农村体育健身站(点)普及和提升。充分发挥乡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的组织作用,科学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育下乡活动”指导农村农民体育活动开展。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要将社区体育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好,发展好。推进社区体育活动健身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社区“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享受健身服务,不断扩大社区居民享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提高生活质量。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提高青少年和儿童体质健康水平。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提高幼儿体育活动的科学化程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高中毕业学业考试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比重。每所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举行春、秋两季全校性体育运动会,确保在校生享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力。  

(四)加快发展职工体育,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行业、单位生产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带头参加机关体育活动,坚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每年均要开展至少2至3项适合机关公务员健身的体育项目。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关注、增强农民工体质。举办各类职工体育赛事,丰富广大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五)大力支持和提升老年人体育,提高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到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扶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方面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赞助支持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

(六)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建立体育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健身、康复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着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树立残疾人身残志坚信心,为省、市残疾人体育争光。

(七)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民宗、体育部门要注重开发、弘扬有地方特色,地域特点,民族文化的体育项目。选拔、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每年至少开展1—2次民族体育单项活动。大力扶持“民族体育进学校”活动,具备开展民族体育的学校都要在场地、设施和活动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并承办好少数民族赛事活动,扩大民族体育活动在社会的影响力。

(八)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厂矿企业自身优势和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民族特色的原则,突出参与性、趣味性、广泛性,组织开展冰雪运动、户外健步、大众登山、元旦长跑、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认真打造环清水河体育休闲带,着力在各县区健身活动品牌上下功夫。各县区要注重创品牌、打特色,全面提升群众体育活动示范效应,市区做大、做强中国张家口马拉松赛事品牌;崇礼、沽源、康保以滑雪、滑冰为龙头,带动冬季体育项目开展;提升下花园登山、户外健身步道,张北长城健步大会,宣化区武术、轮滑,怀安围棋等品牌影响力,其它各县区均要在2015年前形成本地的全民健身体育特色和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各县区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留归本级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多数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建立市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发改、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张家口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全民健身统筹指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更多人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全民健身事业一切作用的发挥,都要通过人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来实现。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城乡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体育部门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体育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基础条件。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建设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显著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地条件。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和自然资源建设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逐步扩大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新建小区健身用地和健身器材安装,确保居住区群众健身使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级各类学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向社会开放现有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为群众创造健身条件。

(五)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倡导人民群众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包括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加强体育与共青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应在组织建设、注册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经费、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助。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六)鼓励、扶持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民健身产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开办全民健身产业。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兴办群众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享受国家和省发展服务业和体育产业的各项政策。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业。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开发社区居民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体育健身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

(七)建立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工作,明确制定年度考核目标,细化分解,落到实处。适时对县区、部门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积极选拔、推荐、争取国家、省级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工作先进荣誉。

(八)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全民健身社会宣传与科技服务工作。建设以全民健身信息为基本内容,市、乡镇(区)、行政村(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点四级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提高公众享有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依托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中心,建设全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库,在乡镇(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设信息服务点。

做好全民健身讲师团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等科学健身讲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优势,开办全民健身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宣传画、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崇尚和参与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要依照本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估。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并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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