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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冀政〔2011〕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全省广大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体育强省、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方便百姓”,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
    4.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城乡基层。
    5.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全民健身意识。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由30.4%增加到34.2%,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
    (二)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6万个以上,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普遍形成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根据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各设区市新建或改建1个体育公园、1个体育中心、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高标准建设小型便民公共体育设施。100%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继续实施县级“雪炭工程”和乡镇体育健身工程。我省60%的贫困县建有“雪炭工程”。“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达到50个。
    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及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协调发展。全省每年举办大型系列群体活动90项以上。根据“一地一品牌、一地多品牌”的原则,突出亮点、打造品牌,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向国内名品,国际有影响的方向迈进。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马拉松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体育舞蹈、航空模型、高尔夫、信鸽、保龄球、钓鱼、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中国式摔跤、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滑雪、轮滑、空竹、户外健身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四)扎实推进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建立省、市、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协调机构,建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每年创建60个省、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到2015年达到50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城市街道和60%以上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打造服务技能较高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全省每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人以上。全省城镇居民每1000人、全省农村每2000人中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50%以上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学校体育教师、在校体育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鼓励职业体育指导员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性健身指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完善市、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十二五”期间,省体育局为各设区市配备中国体育彩票·国民体质监测车。完善县(市、区)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和长期稳定的监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省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七)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以全民健身中心为依托,结合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大力培育以健身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园区、示范区、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品牌。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八)加速推进“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将“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真正建成全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的示范区、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聚集区和体育健身休闲品牌的展示区,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达到50个。到2015年底,形成健身休闲、体育用品及服装制造、体育培训三类产业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常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体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打造公益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品牌。整合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市、县(市、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民居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我省农村人口众多,要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四)传承推广我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加大全省2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力度,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挖掘、整理、继承、推广我省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开展“民族体育进高校”活动,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参加并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五)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在全省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所学校根据条件每学期举行1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普及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继续抓好老年人体育示范区工作,各类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参加并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参加并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积极创建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职能,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健身活动。
    (九)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妇女健身站(点)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十)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十一)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十二)实施河北省全民健身“六进”活动计划。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元旦长跑、春节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全年全民健身的高潮。积极开展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以构建“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为依托,着力打造健身品牌活动。各设区市要以富于地域特色、传统优势的健身品牌为基础,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在特色和亮点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群体活动示范效应。做大做强石家庄元旦长跑、健康跑、社区运动会和环城自行车赛,张家口以崇礼滑雪为龙头的坝上滑冰、滑草,保定空竹艺术节、狼牙山国际登山节,沧州国际武术节,邯郸国际太极拳大会等品牌,提升承德山庄体育、张家口马拉松比赛、秦皇岛休闲运动(沙滩、海上运动)、唐山篮球联赛、廊坊高尔夫运动等品牌的影响力,精心策划包装环衡水湖赛事活动、邢台“山水太行”攀岩拓展运动等健身项目。华北油田要进一步做大做强职工体育品牌,在全省职工体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组织参加和办好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通过各级体育大会、农民、残疾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锻炼和选拔人才,充分调动我省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推动我省非奥运项目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各市、县(市、区)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留归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完善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供居住区群众健身使用,同时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农村着力推进新民居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进老区工程、示范县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雪炭工程”。在城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健身步道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全力打造“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利用山野、景观等自然条件,建设登山道和户外运动设施,推动“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县(市、区)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六)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到2015年,各设区市要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基地。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和参加全国优秀指导员技能展演活动,以推进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个优秀社会体育指导站点”评选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建立运动康复实验室,完善伤病预防、治疗、运动康复体系,建设面向社会患者的运动性疾病治疗体系。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我省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九)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健全国民体质数据库,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好培训,建好监测队伍,保证监测质量,公布监测报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身处方。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国民体质评价体系,增设“运动康复专家门诊”栏目,面向公众实现科学健身指导。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规章,加强对施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保证其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从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三大网络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入手,明确制定每年的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措施要求。目标考核要以完善城乡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激励机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是我省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