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中心召开“诸葛亮务虚会” 谋划规范省内各类武术活动
7月10日下午,武术中心召开“诸葛亮务虚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意见》(体政字〔2017〕107号)等文件,研究制定河北武术方案。省体育局一级巡视员张绰庵出席并讲话,中心主任魏新换主持。
魏新换指出,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于6月8日面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坚决制止违规搏击类活动行为的紧急通知》(冀体武字〔2020〕11号),6月9日面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河北省境内各类武术活动的通知》(冀体武字〔2020〕13号),6月10日召开了《河北省规范管理各类武术活动工作会议》,全省武术界负责人务必做到应知尽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此外,中心成功制止了一起违规网络搏击比赛,得到了总局武术中心、中国武术协会的表扬。
张绰庵指出,此次成功制止违规网络搏击比赛,得益于每一位同志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地方政府和公安系统等各方支持。他要求,一是作为武术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真正传承武术,在传承文化、传承和发展传统武术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提高认识,持续关注。次类违规活动还有继续发展演变的可能,每个人都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有影响力的运动员,动员各方力量,共同维护武术尊严。三是要增加正能量宣传,多策划活动,积极宣传武术在全民健身等方面的作用。
会议明确了在河北省境内开展各类武术相关活动时不得出现的12种行为,要求各市体育局、各市武术协会、各武术之乡尽快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上报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备案;要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做到层层监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功能,实现各层级监管信息及时收集、共享和统一应用,达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
会议强调,各市体育局、各市武术协会、各武术之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了解、排查并掌握属地内武术搏击类项目经营主体情况和重点人员情况、群众性商业性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安排情况。
中心行政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代表参加会议。
延伸阅读
河北省境内开展各类武术相关活动时不得出现的12种行为:
(一)各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组织和参加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及各市体育局、各市武术协会举办的任何武术活动;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非法建立武术组织;
(三)不得违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印发的《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参赛指引(试行)》,组织或参加不规范的赛事活动;
(四)不得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五)不得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 欺世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
(六)不得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七)不得背离武术精神,利用媒体、网络进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和举办低俗武术活动,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
(八)不得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
(九)不得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十)不得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一)不得罔顾安全,不分项目、性别、年龄、体重级别,不按规定使用护具进行搏击比赛;
(十二)不得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