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冀体竞字〔2018〕13号
各市体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文广新局,各运动管理中心,青训中心、科研所、省体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体育局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3月21日
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普及和推动我省群众体育项目的开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在石家庄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体育学院
五、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射击、自行车、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体操、艺术体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赛艇、皮划艇、橄榄球、高尔夫球、空手道、击剑、铁人三项、射箭、蹦床、三人篮球、速度滑冰、轮滑、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
六、运动员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2.大学生(不含2018年考入大学的学生),具有双重注册身份的运动员(不含全运会仍代表河北参赛的适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3.各单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是否参赛见各单项规程。
4.凡在河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拒绝代表河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及确定调入、集训或指派参加全国比赛未到者,取消其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资格,已参加比赛的取消比赛成绩。
5.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参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七、参加办法
1.参加比赛的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参赛年龄,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核发的“注册证”参赛,其他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可以跨项目参加比赛,但必须符合单项规程规定。
4.赛前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赛,文化课测试实施方案另定。
5.参赛代表团应自行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和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在省运会所有比赛中缴纳意外保险等保险,省运会承办单位应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在省运会比赛中缴纳意外保险等保险。
6.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必须保证省体育局将免遭因参赛代表团未缴纳相关保险而被追索引发的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省体育局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相关参赛代表团及其代表单位追偿。
7.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3.在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或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他项目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九、裁判员选派
决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各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河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下发《关于选派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裁判员的通知》。
十、奖项设置
1. 体育道德风尚奖;
2.人才贡献奖;
3.突出贡献奖;
4.各单项奖项设置见各单项规程。
十一、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含双人项目、团体),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录取前十二名,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3.统计各项目比赛中创、超省纪录均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最高纪录为准,并给予奖励。
4.名次并列的计分办法: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5.河北体育学院单独组团参加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计分办法参照《省体校在校运动员在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实行两次计分的有关规定》。
十二、公布成绩和颁发奖项
1.公布各单位参赛项目和竞赛成绩;
2.颁发人才贡献奖;
3.颁发突出贡献奖;
4.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1.兴奋剂检查处罚办法参照《反兴奋剂条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2.违纪处罚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十四、报项、报名、报到
1.报项,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参赛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报项后不得更改。
2.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
3.报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十五、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高2米长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六、运动员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总则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