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组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24日-27日在正定金星假日酒店举办。
四、协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省直工委、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雄安新区、省交通体育协会、省电力体育协会、省水利体育协会、省军工体育协会、省邮政体育协会、省通信体育协会、省直老体工委。
六、竞赛项目
公开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少年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儿童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中老年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七、运动员资格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户口登记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除设区市外的其它参赛单位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参加比赛。赛前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单位证明)。
(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不得参加比赛,2012年12月31日前调出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六)交流到外省(区、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队在编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输送到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的运动员,无论有何协议或该运动员户口仍在河北境内,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九)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年龄设置
1.公开组:
男子196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72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少年组: 200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儿童组: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4.中老年组:
男子1959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64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由各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分管业务部门人员担任),教练1名,公开组、少年组、儿童组可报3名运动员,由2名男运动员与1名女运动员组成。中老年组可报2名运动员,由1名男运动员与1名女运动员组成。
(二)混合团体:按每队各组由参加个人赛的2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中老年组由参加个人赛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凡各队各组参赛人数不足者,则不予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根据各组别报名人数,由赛区竞赛部门决定竞赛办法及轮次。
(三)裁判长、编排长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参赛棋手可根据比赛成绩申请相应等级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项:报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报名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报名表加盖公章寄至省体育局群体处项目一经确定,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日,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无故弃权,按照《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到:于2018年7月23日在正定金星假日酒店报到。
(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必须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保险。
十二、经费
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内容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24日-27日在正定金星假日酒店举办。
四、协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省直工委、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雄安新区、省交通体育协会、省电力体育协会、省水利体育协会、省军工体育协会、省邮政体育协会、省通信体育协会、省直老体工委。
六、竞赛项目
公开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少年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儿童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中老年组: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混合团体
七、运动员资格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户口登记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除设区市外的其它参赛单位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参加比赛。赛前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单位证明)。
(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不得参加比赛,2012年12月31日前调出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六)交流到外省(区、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队在编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输送到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的运动员,无论有何协议或该运动员户口仍在河北境内,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九)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年龄设置
1.公开组:
男子196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72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少年组: 200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儿童组: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4.中老年组:
男子1959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64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由各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分管业务部门人员担任),教练1名,公开组、少年组、儿童组可报3名运动员,由2名男运动员与1名女运动员组成。中老年组可报2名运动员,由1名男运动员与1名女运动员组成。
(二)混合团体:按每队各组由参加个人赛的2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中老年组由参加个人赛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凡各队各组参赛人数不足者,则不予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根据各组别报名人数,由赛区竞赛部门决定竞赛办法及轮次。
(三)裁判长、编排长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参赛棋手可根据比赛成绩申请相应等级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项:报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报名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报名表加盖公章寄至省体育局群体处项目一经确定,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日,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无故弃权,按照《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到:于2018年7月23日在正定金星假日酒店报到。
(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必须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保险。
十二、经费
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支出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内容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