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北省体育局

菜单
    主页 > 政务公开 > 体育协会 >

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简介


    
  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成立于1997年11月15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第二届委员会于2008年11月9日召开,在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民政厅的监督、领导下,受主管单位委托对全省航空航天、航海和车辆模型运动进行组织与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组织全省各市开展海陆空等各项模型运动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在省体育局、省体总领导的关怀、支持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模型培训、竞赛、观摩等活动,全面推动了全省各项模型运动的开展、普及和提高,培养了王川等一大批全国冠军、国家级运动健将等优秀人才。为河北争了光!
    一、举办年度常规赛事活动
    1、河北省模型运动锦标赛(届/年);
    2、河北省体育大会模型运动竞赛(届/4年);
    3、河北省航空模型公开赛(不定期);
    4、河北省模型运动冠军赛(不定期);
    5、河北省青少年航空绘画赛(届/年);
    6、全国各大赛事观摩活动(不定期);
    7、常年组织全省、承办全国模型教练员、辅导员培训班。
    二、取得成绩
    1、2004年全国航空模型锦标赛F3C项目个人季军;
    2、2005年全国央视青少年海陆空模型竞技大赛总冠军;
    3、2005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1人);
    4、2005年全国航空模型锦标赛F3C项目个人冠军;
    5、2006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1人);
    6、2006年全国三体会航空模型无线电项目团体季军;
7、2006年全国首届航空模型室内公开赛F3N项目冠军;
8、2007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1人);
9、2007年全国“高安杯”航模赛P3C项目个人亚军;
10、2007年全国航空模型锦标赛F3C项目个人亚军;
11、2007年全国青少年航模锦标赛P3C项目个人冠军;
12、2007年全国青少年航模锦标赛P3R项目个人冠军;
13、2008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2人);
14、2008年世界海模锦标赛F3-E项目青年组个人冠军;
15、2009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6人);
16、2009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P3R项目个人冠军;
17、2009年全国航模锦标赛P3R项目个人季军;
18、2009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火箭项目冠军;
19、2010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1人);
20、2010年全国四体会航模竞赛P3R项目一等奖(冠军);
21、2010年全国四体会航模竞赛P2D项目二等奖;
22、2010年全国四体会航模竞赛P3R项目三等奖(2人);
23、2010年全国四体会航模竞赛P3S项目三等奖(冠军);
24、2010年中国国际航空体育节航模赛P3R项目冠军;
25、2010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火箭项目冠军;
26、2010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火箭团体冠军;
27、2011年全国青少年航模锦标赛P3R项目个人亚军;
28、2011年全国航模锦标赛P3R项目个人季军;
29、2011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火箭项目冠军;
30、2011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对地摄影项目冠军;
31、2011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太阳能飞机项目冠军;
32、2011年全国航模锦标赛科研类对地摄影团体冠军;
33、2011年全国青少年航模绘画大赛一等奖(1人);
    
    
    
    

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英文名称:Hebei Provincial Model Sports Association,简称:HEBPM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各省级行业体协、学校及社会各界模型爱好者自愿组成;是开展海、陆、空等各项模型运动的普及、竞赛和培训的省级群众性体育社团,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国际各项模型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一)本团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群众性航模普及活动,提高模型运动技术水平。
 (二)为《科教兴国战略》和《全民健身纲要》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团结全省广大模型运动工作者、爱好者,积极宣传海、陆、空等各项模型运动。提高青少年的科技意识和素质,增强爱国主义信念。
    第四条  本团体是河北省体育总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协会和中国航海模型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河北省体育总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大力推广各项模型运动,促进模型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为全省模型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负责研究和制定全省模型运动发展规划、计划和法规建设;
    (三)负责建立模型运动的组织、行业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适时召开模型运动技术交流会,对全省各模型运动协会和个人会员进行技术指导;
    (五)主办、承办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性的模型运动竞赛活动;
    (六)依托河北体育学院等师资优势,努力增强河北模型师资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建设;
    (七)加强青少年模型运动的普及工作,提高其科技意识和素质,为振兴祖国航空、航天及国防工业培养后备人才;
    (八)加强与国内外各级模型运动协会的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代表河北省组队参加国内外各项模型运动竞赛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九)组织全省模型运动裁判员、教练员(辅导员)和爱好者的业务培训、考核、晋级等工作;
    (十)举办各项模型运动技术辅导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全省模型运动技术水平;
    (十一)组织全省模型运动工作者、爱好者观摩省级以上各项模型业务活动,选派裁判员参加全省及国内外模型竞赛的裁判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级以上各项模型运动协会和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体育总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本团体会员同时也是相关国家级模型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航模运动,致力于航模运动的提高和发展;
 (四)关心、支持本团体的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各市、行业体协、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从事模型运动的组织;各市、县、大专院校、省级重点中学的从事模型运动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模型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在提供该协会章程及有关文件等材料报本会备案后,均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三)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由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的资格,优先参加、承办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各项技术指导、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经本团体批准,代表本团体参加省内外各项模型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团结及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推广、普及模型运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环节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评定“荣誉委员”的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但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主席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下设秘书处,委员会闭会期间,在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多年来为我省、国家模型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省内航模爱好者、工作者,将授予——荣誉委员的称号。
第五章    会徽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徽以圆形中央斜体字母为基本型体图案,以白底、红、蓝、黑色为基色。会徽左上方为黑色汉字: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中间为红色艺术斜体汉语拼音字母:H、L、K代表海、陆、空字母的缩写;会徽右下方天蓝色英文字母:HEBPMSA为河北省模型运动协会(英文缩写)。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适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