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作为根本目标,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事业和产业的有力支撑作用。
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和新增就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700万以上;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公开赛事举办目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形成政府主导、体育部门管理服务、体育社团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发展机制。
2.积极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各地要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队参与体育职业化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与高水平运动队联合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鼓励发展职业体育联盟,不断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3.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创新。全省各类体育场馆要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激发场馆活力。对新建和改建的体育场馆,要推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场馆运营效益。大力支持城市社区建设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等于一体的体育健身服务综合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对已有的大型体育场馆,要支持其增强复合经营能力,努力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体育人才、资本等要素的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制定专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行业。大力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的发展。成立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发挥好积极的组织引导作用。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
2.做大做强体育企业。整合全省优质体育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高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传媒、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大力扶持社会资本组建体育赛事公司,主办和承办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支持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针对我省企业小、散、弱的状况,积极引导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建设,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
(三)完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申办冬奥会的有利契机,支持张家口、承德市积极发展冰雪产业基地,引进一批冰雪运动装备企业,通过奥运基础设施和场馆建设,将崇礼县建成国际知名滑雪小镇。支持承德、秦皇岛、保定等市已规划的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其他设区市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园区。对石家庄、廊坊、沧州、定州等市的体育用品产业集群,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提高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通过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承办一批国内外精品赛事。鼓励社会资本独立运作赛事活动,政府提供保障服务类资源。依法严格大型体育赛事的审批和监管,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标准,加强安保经费保障,提高安保科技化水平,推进安保力量和服务社会化,降低赛事活动成本。探索建立省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流转。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以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各类网络媒体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3.抓好潜力产业和特色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为切入点,加快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发展。要制定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全省冬季运动规划,促进冰雪运动加快繁荣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热点。进一步巩固提高崇礼国际滑雪节、沧州国际武术节、邯郸太极拳运动大会、保定国际空竹艺术节、廊坊国际信鸽和渔具展、秦皇岛轮滑节和铁人三项赛、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创办更多的品牌赛事活动。
(四)扩大体育社会消费。
1.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小区)五级体育场馆(地)设施网络。进一步加大投入,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一座高标准的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同时建设一批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骑行步道等健身设施。设立省级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资金,对县(市)的体育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休闲设施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实现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省级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向社会开放,开放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设施使用率。
2.大力倡导日常健身活动。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要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学校要切实保证开齐上足体育课,培养学生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和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支持社会力量承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3.发展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棋牌、健身气功、广场舞、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空竹、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聚集的优势,大力发展登山攀岩、水上运动、徒步穿越、极限运动、露营、漂流、马术、航空等有广泛发展空间的户外运动。引导企业投资开发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并健全应急救援、气象预报、交通预警等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资源条件,积极发展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农民、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加快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重点项目,联合申报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重点示范项目。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丰富新型业态。不断拓展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支持各地以体育设施为载体,建设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带动商贸、会展、演艺、健身、养生等新型业态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互联网经济,加大对体育电子商务和体育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
2.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群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健身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在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高等学校增设运动医学、保健康复等相关专业。
3.鼓励跨界发展。各地要重视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支持金融、地产、建筑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
(六)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1.发挥好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创新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实现从简单依靠行政主导向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转变,从政府单独主办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主办转变,从体育部门主管向多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转变。
2.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以体育社团的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的改革创新,促进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和转化,让更多社会人士参与到体育社团的管理和发展中来。大力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俱乐部,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功能,推动农民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协向城乡基层覆盖延伸。加快推进基层体育指导站(点)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3.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运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整合媒体资源,拓宽宣传平台。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社会投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民间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在核准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境外资本投资我省体育产业。对已建成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可通过委托运营、融资租赁、产权转让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经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按协定享受收益的比例分成。使用体彩公益金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的冠名赞助,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对省内举办、承办的大型国际和国内赛事的广告费,可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内容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的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进入省级工业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场馆(含游泳馆)、健身俱乐部等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收费标准执行。对初次参加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人员,予以适当补贴。
(三)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改造予以完善。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照规划重新选址建设,先建后拆,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四)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省属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老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业人员的培训、竞赛交流活动。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他们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乡(镇、街道)、社区要优先聘用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承担相应培训工作。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俱乐部见习与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建设省级体育生实习与就业基地。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五)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建设。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体育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其所申报的研发项目,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