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增加体育市场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城镇居民体育消费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与大众体育消费相适应,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市场体系。“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基本走向成熟,体育产业基础和配套设施完备,能够满足京津冀群众健身休闲的需求。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体育市场规范有序,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初步形成;体育社会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全省体育产业从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努力打造“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类体育项目,重点发展张家口和承德市滑雪、南戴河和黄金海岸体育休闲服务业聚集区、唐山南湖生态城户外运动产业基地;推进省会体育中心、保定体育产业园区、永清大型室内滑雪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发展秦皇岛、廊坊、涿州高尔夫项目。强化与京津体育产业的合作,发展一批优势竞技项目体育俱乐部,鼓励开办各类健身休闲俱乐部,发展群众喜爱的健身项目。环京津周边县(市、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集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培训、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体育休闲健身活动场所,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大力推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二)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建立体育赛事合作开发平台,完善政府扶持、协会监管、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积极申办国际国内赛事,组织大型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重点做好中国崇礼国际滑雪节、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中国邯郸国际太极拳运动大会、保定易县国际登山节、中国保定空竹艺术节、全国田径锦标赛、北戴河“运动之春”五一轮滑节、体育彩票北戴河铁人三项大赛、承德围场珍珠球等体育赛事活动。各地要依托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项目,每个设区市至少要培育1至2项赛事品牌,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
(三)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规范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大力开展中介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体育交流、人才流动、体育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鼓励和引导体育用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营销手段创新,打造著名体育用品生产基地。加强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和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推动沧州、保定、廊坊等体育用品生产和批发销售基地提档升级,加快产业向园区聚集。发展体育用品会展业,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的体育用品博览会,做大做强廊坊碧海国际渔具展和廊坊国际名鸽展览交易会。
(五)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培育和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体育服务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我省的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走出去,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树立我省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六)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与京津地区体育产业规划的衔接,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咨询共享平台和体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资质互认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构建京津冀体育产业一体化格局。
(七)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开发。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把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在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时,要充分考虑群众健身的需要,留出体育活动场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场馆的综合效益,向群众开放,吸引群众进馆健身消费,提高场馆利用率,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政府可利用税收、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引导、推进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培育体育彩票市场,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发行销售监管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冠名赞助费用,凡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明确按照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体育项目,高尔夫按10%,台球、保龄球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对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体育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体育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优先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育产业项目用地,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体育工程,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各级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体育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体育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对公共体育场馆(含游泳馆)用水按非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场所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四)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从项目特点出发,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利用体育项目资源优势,与企业联办运动队或职业队。吸引社会资金,参加和举办职业联赛。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五)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充分挖掘和发挥我省世界冠军的名人效应,大力开发无形资产,培育创造全国乃至世界驰名体育品牌。鼓励企业树立科技立企理念,强化自主创新意识,重视创意研发设计,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文化品位,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进一步发挥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作用,切实提高体育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水平,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七)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懂经济、懂体育、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省内高等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为我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大力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抓住当前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机遇,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培育体育产业基地,逐步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二)鼓励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