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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精神,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出冰雪产业发展

)推动冰雪场馆建设。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分别建设1座1830平方米标准冰面公共滑冰馆,给予600万元资金补助。各县(市、区)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或改建首个室内公共滑冰馆的,省级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室外季节性浇冰场,纳入省试点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块浇冰场省级补助建设及运营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促进冰雪运动推广与普及。支持大中小学校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地举办承办各类冰雪赛事活动,省根据赛事等级、规模和投入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市、县(市、区)冬季项目业余训练扶持点开展业余训练,对被评为省级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冬季项目体育传统学校、俱乐部的,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组建冰雪项目运动队,省根据项目类型及队伍规模、水平,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冰雪产业链。支持发展冰雪装备器材制造业,省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园区(基地)等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支持发展冰雪文化和冰雪旅游产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经营管理单位省级给予奖励。支持发展冰雪教育培训,加大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教学人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培育张家口冬奥经济增长极。推动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在张家口落地生根,打造世界冰雪体育运动胜地、世界冰雪旅游目的地、世界冰雪装备制造聚集区、世界冰雪人才培养基地、世界冰雪论坛会展高地,到2022年全市冰雪产业规模达到600亿元,辐射带动全省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家口市政府)

二、壮大体育服务业规模

(一)做大健身休闲产业。依托我省优势资源,建设雄安新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太行山燕山沿线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秦唐沧滨海特色产业聚集区域、冀中南特色体育产业密集区域。各地形成“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的健身休闲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繁荣竞赛表演产业。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引进和承办影响力大的国内外体育赛事。对市、县政府承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和全国性最高水平的单项体育赛事,省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体育赛事职业化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办好冀超、冀甲联赛等赛事。推进校际体育赛事。发展体育经纪人队伍,挖掘体育明星市场价值。(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四)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建立京津冀体育产业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体育产业对接合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地落实。将石家庄、保定、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市培育成为京津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城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五)拓展国内外市场。培育我省优秀体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国际产品品牌,鼓励我省优质体育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进在京的全国性体育组织落户河北雄安新区,鼓励京津体育科研院所、体育高科技企业到河北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生产。引进外商投资我省体育产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高层次人才,按我省有关规定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外办、省商务厅,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引导体育制造业升级

)促进体育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新材料、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体育装备用品研发和产业化,各级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培育专业展会论坛。鼓励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产业园区举办体育用品领域设计竞赛等活动。经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对符合规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重大国际交流活动,可一事一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三)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园区,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体育消费

)完善体育消费政策。省体育局连续3年发放体育消费券,对群众体育健身消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消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和试行体育消费券、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等举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以体育产业规划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数量、城市体育用地供给、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体育人口比重等为条件,确定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国家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培养终身运动习惯。创建一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建立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制度,推行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体育消费环境。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完善体育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体育企业主持国际(或国家、行业)体育器材装备、运动场所和体育服务标准制修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

五、壮大市场主体

(一)建设体育产业基地。做好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认定,到2025年全省示范基地达到10个,示范单位和项目达到100个以上。推动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升级改造成体育综合体。推进运动休闲小镇、冰雪小镇等项目健康发展,对符合省级特色小镇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纳入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建设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体育",推动发展体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京津冀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河北体育场地网络信息平台。鼓励各市、雄安新区建设中小体育企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家体育科技创新大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体育+”行动

(一)加快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体育旅游重点发展目录。建设雄安新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鼓励旅行社开发设计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旅游产品和线路。(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体教融合发展。建立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运动员注册互认、学校与体育部门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教育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以游泳、田径等项目为试点,将教育部门主办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认定一批体育类的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开展群众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将体育产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城市评选体系。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建设全民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

七、扩大体育场地供给

(一)优化体育产业供地。支持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进入同级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车位配比、租赁期限、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建设体育主题公园,因地制宜利用社区公园、广场等改建体育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体育部门制定本地的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确定办赛主体。举办国际、全国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按国家规定审批。各级政府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一站式”赛事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科学核算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各级民政、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登记审批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各级政府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孵化基层体育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树品牌等方式支持一批运行良好、积极作为的基层体育组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三)完善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规范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大型体育场馆内举行的赛事、演出,用于安保的座位数占场馆固定座位总数的比重不超过5%。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安保标准,到2022年,大型体育场馆全部完成安保等级评价。(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

(四)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各相关部门围绕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分类制定在不同区域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在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体育器材装备的运输,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部门应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民航河北监管局)

九、落实支持政策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市、县规范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研究制定省级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目录和标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体育产业的信贷支持。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对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税费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严格落实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用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的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推动体育企业研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不断加大相关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服务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有条件的省内高等学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鼓励高校、企业、园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体育人才。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冰雪专业技能纳入紧缺工种目录,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通过聘任、录用等形式,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运动员、具备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冰雪运动专业毕业生,招收到各级各类冰雪学校任教。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全省人才资源体系,由用人单位采取选聘方式考核聘用为管理人员或教练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滑雪场教练员、压雪设备和索道缆车操作检修员等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全省体育产业名录库,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三)落实服务监管责任。省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部门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实施。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文件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协调机制,严格督导考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实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