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河北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冀体产字[2016]2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区)体育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加快发展河北省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编制河北省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参考,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查目的
本调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摸清我省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省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系统了解我省新兴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我省体育产业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探索建立我省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核算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体育产业基础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2015年全省体育产业的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及产业结构数据,从中分析研究全省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导和把握全省体育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我省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我省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二、专项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目前我省各地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不重不漏、抓大放小的原则,从科学、可行的角度出发,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调查对象是调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不对个体户进行调查(体育彩票销售点除外)。
三、专项调查内容和时间
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的时期资料为2015年度。
专项调查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召开全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动员会,分期组织相关业务集中培训。
(二)各市、县(市、区)按照《河北省体育产业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机构,确定有关专人负责,2016年6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备案。
(三)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专项调查名录库建设核对工作。
(四)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回收工作。
(五)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评估,并上报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2016年10月20日前撰写全省体育产业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分析报告并对调查分析报告进行评审。
四、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体育局成立河北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并按照《河北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确定的调查方法开展调查,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在调查实施过程中,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像结合的方法加以实现。省统计局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调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调查工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调查的日常事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各市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结合全省专项调查统一部署,组织本市的体育产业专项调查。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着重抓好调查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步骤。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调查表,一定要把数据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来抓,要切实做到真实可靠。届时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表真实有效。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调查数据进行综合考评。
(三)经费保障。省体育局设立专项调查经费,各市及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筹措相应配套经费。
(四)依法调查。所有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和调查对象的商业*,应履行保密义务。
调查办公室联系人:陈志军
电话:0311-85268803 (传真)
Email:hbtycy@163.com
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44号
邮编:050011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统计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