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6]5号
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6]5号
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定州、辛集市文广新局:
盛夏来临,各地群众游泳健身活动进入旺季,青少年学生暑期参加游泳运动也进入高峰,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群众游泳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发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游泳场馆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部署工作。要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游泳场所开放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不得带问题开放。8月26日以前,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定州、辛集文广新局对本地区的游泳场所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材料上报我局。
二、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游泳场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救助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审核。各市体育局要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安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开放服务的保险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游泳池(馆)安全开放。
三、大力开展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联合当地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要教育引导群众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开放游泳场所的危险水域游泳。
四、各地举办大型游泳健身比赛与活动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风险控制与规避,明确提出健康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主动为所办活动购买公共责任险,为活动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要严密组织好医疗救护和水上游泳救生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游泳活动的安全。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游泳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的游泳协会、救生组织以及热爱游泳事业的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和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增强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游泳场所,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努力使全民游泳健身活动实现“安全游泳、快乐游泳、健康游泳、科学游泳”的目标。
河北省体育局
2016年6月6日
一、立即组织游泳场馆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部署工作。要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游泳场所开放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不得带问题开放。8月26日以前,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定州、辛集文广新局对本地区的游泳场所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材料上报我局。
二、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游泳场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救助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审核。各市体育局要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安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开放服务的保险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游泳池(馆)安全开放。
三、大力开展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联合当地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要教育引导群众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开放游泳场所的危险水域游泳。
四、各地举办大型游泳健身比赛与活动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风险控制与规避,明确提出健康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主动为所办活动购买公共责任险,为活动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要严密组织好医疗救护和水上游泳救生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游泳活动的安全。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游泳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的游泳协会、救生组织以及热爱游泳事业的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和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增强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游泳场所,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努力使全民游泳健身活动实现“安全游泳、快乐游泳、健康游泳、科学游泳”的目标。
河北省体育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