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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

主任:高东勋

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归集结算以及彩票品种研发、开设、停止或变更和全省销售系统组织规划等工作。

(二)负责公布彩票发行、审计及公益金使用情况。

(三)代收代缴中奖彩民个人所得税。

(四)开展彩票业务培训、咨询和营销宣传。

(五)完成河北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河北省石家庄中山东路342号。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684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河北省体育局

第七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九条本单位是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发展体育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第十一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制定全省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规范;负责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全省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代收代缴中奖购彩者个人所得税;组织实施全省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河北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党总支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人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河北省体育彩票中心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总支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总支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总支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总支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河北省体育局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本单位的公益性

(二)依法决定本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本单位领导;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本单位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执业,规范、监督本单位行为;

(三)设立全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批准建立全省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络;制定河北省体育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省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全省体育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

十五河北省体育局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维护本单位利益,保障本单位的业务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二)受理本单位需要举办单位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予以办理;

(三)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管理层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

产生方式是举办单位任命。

决策机构的职责

(一)讨论重大事项方案、本单位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本单位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二)讨论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三)讨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讨论决定本单位日常事务、后勤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六)需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行政负责人的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

(二)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分配方案,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

(三)组织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服务对象

 

第十九条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代销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代销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权限销售体育彩票;

(二)按照代销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获得销售费用;

(三)对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提出建议,对本单位或经本单位授权人员的管理行为、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代销合同履行期间对本单位提供的体育彩票设备、其他相关设备以及宣传品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购彩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购买体育彩票;

(二)个人中奖信息保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服务对象应承担下列义务:

代销者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承诺并保证遵守体育彩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本单位管理,维护和提升体育彩票的良好形象;

(二)按照现行《体育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销售体育彩票;

(三)按本单位制定的体育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场所;

(四)每年应配合本单位进行资产(所有权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备和其他设备)清查盘点工作;

(五)代销合同期间内,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场所的地址,不得将投注专用设备擅自迁移出销售场所,确实需要迁移的,应当按照销售场所迁移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销售场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人、传真、电邮、住所等)如有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本单位,并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保证代销合同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本单位,并同意本单位在体育彩票业务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中使用与代销者含以上信息在内的相关必要信息;

(八)应在代销合同履行期间对本单位提供的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以及配发使用的设备物资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本单位代销者配备的体彩销售专线,仅限体育彩票销售使用,如代销者挪作他用后果自行承担

代销者应自行承担安全事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即开型体育彩票及已兑奖票、资金、店招、LED和其它销售、宣传品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发生,造成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代销者全部承担;

(九)应当妥善保管《体育彩票代销证》,并置于销售场所内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或者出售;

(十)应当自行承担销售场所建设及代销彩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十一)独立承担因销售、兑奖不当、兑奖彩票保管不当、取消票操作不当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代销者应自行解决与第三方的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十二)售出体育彩票后,应依照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体育彩票销售款、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押金,押金金额不足时,代销者应当及时予以补足。因通讯、技术等原因出现账户错误的,代销者发现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同时代销者有义务积极配合本单位方对账并纠正错误,如代销者拒绝返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代销者应将对体育彩票销售或销售体育彩票的人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于2小时内向本单位反馈,不得缓报、瞒报;

(十四)代销合同期内本单位无法联系到代销者或其彩票销售负责人导致终端机闲置,代销者应按本单位通知,于7日内恢复使用终端机;

(十五)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时,代销者应及时向本单位上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购彩者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购彩和兑奖行为应遵守《彩票管理条例》相应管理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满意度调查、官方公众号留言、座谈活动、致电客服热线等多种途径、形式参与服务的改进。

第七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等;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二)本单位及下设分支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

(三)作风建设信息,包括: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本单位服务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

(四)体育彩票服务信息,包括:彩票游戏规则及中奖率信息;开奖信息、开奖流程及环节;客户服务热线;引导理性购彩相关信息;渠道服务相关信息;传播公益金支持的公益项目信息;

(五)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法人资格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本单位名称、类别等级、宗旨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符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决策机构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章程于2021915日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及举办单位。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