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冀政〔2011〕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群众体育活动品牌,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保定体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新跨越。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方便百姓”,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
4、坚持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化,突出特色,全面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全民健身意识。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渐增加,每次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周不少于3次、锻炼强度逐渐增加达到中等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
(一)增强全民健身意识。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渐增加,每次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周不少于3次、锻炼强度逐渐增加达到中等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
(二)建设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3千个以上,人均体育设施达到1.5平方米。普遍形成城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根据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建设1个体育公园、改进1个体育中心和1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5%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及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协调发展。全市每年举办大型系列群体活动7项以上。实行“一地一品牌、一地多品牌”的原则,突出亮点、打造品牌,把空竹艺术节、篮球文化节、狼牙山登山节等品牌体育健身活动做大做强。各体育协会广泛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四)建设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市、县全民健身指导机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有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每年创建7个体育健身俱乐部,到2015年达到70个。街道和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各体育组织经常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五)提高全民健身指导员的业务能力和志愿服务队伍水平。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城镇居民千分之一以上、农村占五千分之一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50%以上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百人以上申报国家级社会指导员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学校体育教师、在校体育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完善市、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体质测定工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七)推动全民健身产业健康发展。以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依托,结合体育场馆开放,大力培育以健身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产业市场,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积极性,促进体育健身产业人员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园区、体育骨干企业和体育品牌。研发推广适宜各种人群的体育健身器材。
(八)加快推进“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按照河北省加速推进“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的要求,把涉及我市的县(市、区)、开发区“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真正建成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的示范区、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聚集区和体育健身休闲品牌的展示区。到2015年底,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达到10个。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常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科学健身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大力发展城市体育。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小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保障。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周边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中,做到城乡建设、全民健身事业、经济建设统筹发展。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基层体育场地和健身器材,要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文体站的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四)传承推广我市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挖掘、整理、继承、推广我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民族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开展“民族体育进高校”活动,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参加并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五)进一步发展学校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开齐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身体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建设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节或运动会,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加强学校体育机制建设,为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证。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继续抓好老年人体育示范区工作,各类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参加并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参加并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活动阵地、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积极创建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的职能,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健身活动。
(九)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妇女健身站(点)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十)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十一)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我市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十二)实施全民健身“六进”活动计划。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组织开展以武术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元旦长跑、空竹技艺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全民健身的高潮。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以构建“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为依托,着力打造健身品牌活动。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在特色和亮点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群体活动示范效应。做大做强保定空竹艺术节、狼牙山国际登山节等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组织参加和办好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通过各级体育大会、农民、残疾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锻炼和选拔人才,充分调动我市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推动我市非奥运项目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留归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留归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体育、发改、财政、教育、社区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定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实施。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四)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供居住区群众健身使用,同时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农村着力推进新民居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在城市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健身步道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全力打造“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利用山川、景观等自然条件,建设户外运动场所,推动“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尽量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修维护,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六)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中心。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以推进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高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普及体育专业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互帮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完善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体质测定,提倡科学健身。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普及科学健身知识,随时调研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
(九)做好信息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好培训,建好检测队伍。加强对施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监督,保证其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完善健身设施,加大健身指导力度,明确考核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突出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一)制定《全民健身计划》的激励机制。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表彰。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机构,投入专项资金,加强监督奖励,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体育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文体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三)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保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