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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冀政〔2011〕6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方便百姓,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环境,切实保障全市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城乡基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二)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逐步形成。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2000个以上,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县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建1个体育公园,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到2015年底,80%的社区建有配套体育健身器材,60%的行政村建有小型便民公共体育设施,100%城镇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县级“雪炭工程”2个以上,河北省“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3个以上,河北省乡镇体育健身工程8个以上。继续实施承德市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三)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每年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10项以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等体育活动。促进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协调发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跆拳道、台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体育舞蹈、信鸽、保龄球、钓鱼、中国象棋、围棋、自行车、登山、跳绳、毽球、风筝、门球、滑雪、轮滑、户外健身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扎实推进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各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十二五”期间,每年创建5个承德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5个河北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站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街道和60%以上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成立承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每年定期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人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晨晚练点、健身站点达到500个以上,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学校体育教师和在校体育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鼓励职业体育指导员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性健身指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逐步完善。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紧临京津、休闲体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河北省“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基地3个以上,增强体育产业实力,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各县区要积极建设集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培训、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体育休闲健身活动场所。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服务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加。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制作宣传画、宣传册等方式,不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利用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的影响力进行全民健身宣传,开展“终身体育”教育,营造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承德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结合市委、市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大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投入力度,将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纳入承德市体育健身工程实施范围,统筹规划,到2015年底,80%社区建有配套体育设施。发挥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育组织。培养社区体育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紧密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将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承德市体育健身工程实施范围。各县区也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建设河北省体育局实施的新民居体育健身工程、农村体育示范县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等各类体育健身工程。建立以农民体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结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开展好体育下乡活动。

(四)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发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积极争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推广珍珠球、木球、毽球等优势传统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结合河北省体育局开展的“民族体育进高校”活动,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积极建设河北省单项及综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积极参加并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促进各民族、地区间的交流。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及推广适合青少年的体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校园足校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各类学校要上好体育课,开展各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所学校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六)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加强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培养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结合“承德市十项助残工程”,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宣传,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各类体育场馆要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参加并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各行业工会、体协的职能,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健身活动,定期进行体质监测。积极开展职工体育评优话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八)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妇女健身站(点)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吸引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太极拳运动、健身秧歌、健身腰鼓、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端午登山、元旦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掀起全年全民健身的高潮。结合河北省全民健身“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不断推进体育社会化、生活化进程。推动非奥运项目的开展与普及,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项目的发展。定期举办各类体育大会、农民、残疾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通过赛事活动挖掘人才,锻炼和选拔人才,充分调动我市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十一)打造品牌特色体育。立足我市资源优势,规范化管理避暑山庄内健身组织,进一步提升山庄体育、民族体育、休闲体育的特色影响力,培育新的特色体育。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雪、冰、草原等资源,打造新的绿色休闲体育。培养徒步走、滑雪、滑草、太极拳、花毽、赛马、珍珠球、木球等优势体育项目,打造承德特色品牌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体彩公益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拔到县财政的县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能低于60%。加大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设立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河北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要求,建立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由市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承德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工作目标,确保顺利实施。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全民健身事业。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镇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把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确保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2009年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供居住区群众健身使用,同时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局实施的各类体育健身工程,继续实施承德市体育健身工程,内容包括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利用武烈河沿岸绿化带,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乒乓球场等体育项目,全力打造承德特色“体育公园”。积极推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推动各县区大型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市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承体字〔2010〕109号)规范管理全民健身设施,明确责任单位,切实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安全保障。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单位予以适当补贴。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各类山体公园、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已建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到2015年,50%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和技能展演等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进行评优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相结合,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并对全市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九)加强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体育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好培训,建好监测队伍,保证监测质量,公布监测报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身处方。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全民健身法治体系。

(十)建立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从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三大网络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入手,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措施要求。以完善城乡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和先进单位、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十二五”末,市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是承德市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听取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加强对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承德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大光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景山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刘秀芬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吴 会 市发改委调研员

杨海燕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冉 君 市文明办副主任

史荣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觐忠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戴廷耀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庆珍 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庆杰 市农牧局副局长

冯志强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 臣 市卫生局副局长

石 锐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进宇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闫 洋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久利 市民政局调研员

张春犁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剑 团市委副书记

陈卫华 市妇联副主席

沈庆富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新伟 市体育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任由张新伟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民健身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配合,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查各地全民健身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监督各类媒体及网络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活动动态和科学健身知识,对大型健身活动赛事及时作专题报道,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人们的强身健体意识。承德电视台、承德人民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市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指导组织市直机关职工的全民健身工作,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全员健身工作开展,引导公务员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和检查市直机关各单位职工健身活动、健身组织、健身场地和资金投入情况。协助市体育局举办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

市体育局:深入开展全市全民健身活动,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丰富市民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研究和拟订《承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等政策措施。定期举办丰富多样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围绕各类传统节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开展好8月8日“全民健身日”庆祝活动。提倡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体育部门优势,积极开展优秀运动员、体育系统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和体育院系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在《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中,为各部门、各领域的健身活动提供政策、技术、人员、资料等方面的支持。依法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发改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市文明办: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同时利用社会志愿者注册系统平台,对全民健身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保障全体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监督学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举办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赛事活动。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有序、科学、合理的向社会开放工作。坚持教体结合,资源共享。组织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身体素质。

市民政局:依法对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规范基层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使各级各类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老龄委工作,调研了解全市老年人体育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

市民宗局: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推广民族体育项目,加强民族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广泛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努力筹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市人社局:全市公务员录用、选拔,体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健身场地的监督管理,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土地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为全民健身土地审批提供良好服务。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并预留全民健身设施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时,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建体育健身设施。及时查处随意变更规划、侵占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违法行为。与园林部门沟通,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安排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场地,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安装体育器材。

市农牧局:把农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动并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农民体质。努力举办全市农民运动会,选拔、组团参加全国、省农民运动会。

市文广新局: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实施、检查和执法工作。倡导文体结合,积极推动文体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活动,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卫生局:把全民健身工作与公民健身素养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健身防病的意识和自觉行动,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支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定期进行国民体质测试,宣传健康与健身的关系,促进群众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从事营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手续。

市质监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体育健身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大型招投标体育健身产品质量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对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市旅游局:体育旅游、体育休闲的开发和资源整合。

市总工会:把开展职工健身活动作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点,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健康素质。促进工间操的实行,推动全员健身工作的开展。组织举办全市职工体育活动,积极选拔,协助市体育局举办职工运动会。

团市委:指导全市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加强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配合学校抓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青少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和多种实践活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全民健身和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开放。

市妇联:培养妇女健身骨干,发挥健身站点带头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热爱运动、积极锻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以社区、乡镇为主要范围的日常体育生活圈的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定期举办全市妇女、儿童健身展示活动。

市残联: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健身权益。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体育的宣传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努力筹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队参加全国、省残疾人体育赛事。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汇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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