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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予局群体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授予各省(市)自治区600多个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河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荣列其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局首次获得此项殊荣。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局群体处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不断深化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和体育政策,及时了解当前我省民族工作的最新情况,通过与省民委的精诚合作、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历年组织举办的民族宗教现场办公会的工作任务,累计争取国家资金2000余万元,大力支持围场、宽城、孟村、丰宁等民族县开展体育设施和场馆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民族地区体育设施建设水平,全省民族体育事业再攀新高,民族地区场地设施建设水平、健身环境和条件、健身意识和氛围、全省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等都得到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该处不断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做好河北省参加国家和省等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展示少数民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努力锻炼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在培育、选拔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人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受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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