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每年八月被定为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月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每年八月被定为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月
4月8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
今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三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石家庄市体育立法工作的空白,实现了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加大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推动场地设施扩面提质。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场地场馆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短缺,农村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市委、市政府“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出发,在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效解决了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群众体育铺天盖地。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不仅能强身健体、促进群众身体素质的提升,而且有利于人们在运动中互相交流、愉悦心情,培养健康向上、阳光积极的心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条例》规定,市、县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运动会,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举办社区运动会,同时规定每年八月为全民健身月,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身指导服务,举办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项目、竞技体育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进校园,鼓励学校建立校园体育特色兴趣组、俱乐部等。
强化全民健身保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强调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资金投入方面,强调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列入政府投资类项目,其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在人力保障方面,强调应当合理配置体育公职人员,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每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障全民健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有力推动、精细组织、科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