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促健康 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局群体司司长刘国永“在线访谈”摘编
网友:最近,大妈跳广场舞扰民成为舆论焦点。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国永:我个人认为这种现象起码说明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现在百姓参与锻炼健身的意识需求很旺盛;二是政府给百姓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还不够。特别是在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少,这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和改建过程中要更多地考虑百姓的健身需求。这就给我们各级体育组织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教育、规范、引导大家在锻炼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网友:什么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政府如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刘国永:公共体育服务是对政府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公共体育服务业是一个新的理论课题。《全民健身计划》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也就是到2015年构建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2013年底,总局和江苏省共同签署《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一是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二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内涵提升,涉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体育科技、体育教育等多方面。总局把江苏作为试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江苏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二是江苏既有“小康体育”,也有“现代化体育”,总局要全面总结梳理江苏近几年开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经验,推广到更多省市。
如江苏省常州市专门出台了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意见,这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组织改革的有关精神,推动社会办体育,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当然,这个文件刚刚出来,在实践过程中还需不断完善与丰富。怎样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主体与内容是什么,购买渠道是什么,怎样进行监管,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来不断总结和丰富。
网友:在“大群体”格局当中,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全民健身?
刘国永:“大群体”指的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全社会共同参与是重点和难点。我们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公共体育服务,这需要政府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如税收、收费不按营业性质,而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要求,以优惠政策鼓励各方投入。我们还要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现在社会组织太少,并且发育还不完善,承接或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还不够,政府要培育更多社会组织。另外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放思想,敞开胸怀,出台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赛,共同把“大群体”工作格局落地。
网友:群体司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有何举措?
刘国永:从总局群体工作上来讲,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该干的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制订规划与标准,调查研究,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上。把大量具体事情,如办活动、办赛事交给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二是转变职能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从群众体育来讲,我们要把更多注意力和重点放在如何发挥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总会等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上来,让他们承担更多职能,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三是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政府转变角色,提供服务,搭建平台,依靠兴趣小组等社会力量开展更亲民、便民、利民的活动。
网友:群体司对单项协会、民间组织有何引导措施或鼓励机制?
刘国永:一是资金支持。国家体育总局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里拿出2000多万,资助各个项目中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二是政策支持。我们正在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力量、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指导单位,发挥主导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网友:展望一下未来一年群体司的主要工作和全民健身的发展方向。
刘国永:2015年是《全民健身计划》收官之年,也是新周期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既要对2011年至201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还要做好2016年至2020年的工作规划。此外,我们要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更好地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组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多地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