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上证明资料,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法人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