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普及和推动我省群众体育项目的开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在沧州市和石家庄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青少年组: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
群众体育组: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体育局、省交通体育协会、省电力体育协会、省水利体育协会、省军工体育协会、省邮政体育协会、省通信体育协会、省直机关体育协会、省直老体工委。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射击、自行车、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体操、艺术体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赛艇、皮划艇。
群众体育组:
1、社会组:中国式摔跤、健美操、台球、保龄球、航模、围棋、国际象棋、象棋、桥牌、门球、轮滑、体育舞蹈、太极拳、拔河、健身秧歌(腰鼓)、钓鱼、健身气功、健身路径、毽球、广播操(第九套)、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
2、老年组:乒乓球、门球、象棋、太极拳、健身秧歌(腰鼓)、健身球保健操、柔力球、钓鱼、网球、气排球。
3、领导干部组: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游泳、象棋、网球。
四、运动员资格
青少年组:
(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体育局注册并参加2013年省级比赛(不含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者。
大学生(不含2014年考入大学的学生和具有双重注册身份的运动员),现役军人(不含与解放军签定协议在全运会上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为准)。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省体校的学生,输送到解放军全运会两次计分和具有双重注册身份代表河北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三)输送到河北省以外,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不含输送到解放军全运会两次计分和具有双重注册身份代表河北省参加全运会的适龄运动员)。
(四)交流到外省、市,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不含经河北省体育局同意临时交流到外省、市,全运会仍代表河北参赛的适龄运动员)。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凡在河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拒绝代表河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及确定调入、集训或指派参加全国比赛未到者,取消其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资格,已参加比赛的取消比赛成绩,追回奖牌。
群众体育组: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二)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除设区市外的其它参赛单位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参加比赛。赛前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单位证明),学生出示学生证。
(五)参加老年组比赛运动员年龄规定:男60岁(1954年出生)至70岁(1944年出生),女55岁(1959年出生)至70岁(1944年出生)。
(六)参加领导干部组比赛运动员身份规定: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其他行业部门干部。
(七)2013年12月31日止已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不得参加比赛,2008年12月31日前调出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八)交流到外省(区、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队在编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九)输送到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的运动员,无论有何协议或该运动员户口仍在河北境内,均不得参加比赛。
(十)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参加办法
青少年组:
(一)参加比赛的各运动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核发的“注册证”参赛,其他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省内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只限跳水、赛艇和皮划艇项目)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书》寄交到省体 育局相关运动管理中心,经审核批准后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取得成绩实行协议计分。
(四)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因参加全国计划内比赛或国际比赛与预赛时间发生冲突的,经省体育局同意可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群众体育组:
(一)各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人数按照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六、竞赛办法
青少年组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对)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四)在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或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他项目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群众体育组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运动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足3个单位,不予立项。
(三)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青少年组:
(一)金牌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以获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
(二)奖牌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银、铜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等以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银牌数、铜牌数顺序多者名次列前。
(三)总分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银牌数、铜牌数顺序多者名次列前。
(四)综合金牌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代表河北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所获金牌数;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入选第三十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奖励金牌数;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奖励金牌数和年度比赛带入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以输送奖励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五)综合奖牌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银、铜牌数;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代表河北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所获金、银、铜牌数;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入选第三十届奥运会奖励金牌数;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奖励金牌数和年度比赛带入金、银、铜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奖牌数相等以输送奖励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六)综合总分榜:按各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得分;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代表河北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所获得分;优秀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入选第三十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奖励得分;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奖励得分和年度比赛带入分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输送奖励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七)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在第三十届奥运会单人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8枚金牌104分;每获得1枚银牌按4枚金牌88分;每获得1枚铜牌按2枚金牌80分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四—八名的按72、64、56、48、40分计入各代表团。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牌,每人按4枚金牌52分;每获得1枚银牌每人按2枚金牌44分;每获得1枚铜牌每人按1枚金牌40分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四—八名的每人按36、32、28、24、20分计入各代表团。在第十二届全运会单人项目中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4枚金(银、铜)牌计入各代表团,获前八名得分,按照52、44、40、36、32、28、24、20分计入各代表团。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2枚金(银、铜)牌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前八名得分,每人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计入各代表团。
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获得前三名每人按1枚金牌;获得四—六名每人按1枚银牌;获得七—九名每人按1枚铜牌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前十二名得分,每人按照13、11、10、9、8、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团。
(八)各单位2010年12月4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以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或河北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选调运动员名单为准)的在训运动员每人奖励1枚金牌13分。输送到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公布名单为准)每人奖励1枚金牌13分。在此期间没有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但参加了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同样给予输送单位上述奖励(只限本届运动会所设大项)。
2014年4月30日以前退役已安置和待安置的运动员不予奖励(不含参加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
各单位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入选第三十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每人奖励2枚金牌26分。
(九)各单项前八名(含双人项目、团体)均按13、11、10、9、8、7、6、5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十)获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比赛前三名的队,分别按4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计算。
(十一)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所获名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计分。
(十二)凡参加2012年至2013年省体育局确认的年度比赛得分和奖牌按10%和15%的比例带入各代表团。
(十三)凡连续参加2012年2013年足球、篮球、排球省级青少年锦标赛甲组和乙组每队加基础分20分。
(十四)省内联合培养运动员所获名次和奖牌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十五)名次并列的计分办法: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十六)各项目比赛中创、超纪录均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最高纪录为准。创一项省青少年纪录加13分。创一项省成年纪录、超一项全国青年纪录、亚洲青年纪录加26分。超一项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青年纪录加39分。超一项世界纪录加52分。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创、超纪录,按其创、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超亚洲(含青年)、世界纪录(含青年)者,其成绩必须高于全国纪录方可加分。举重项目需创、超总成绩纪录方可加分。
(十七)人才输送奖:按各单位在本周期内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和在本周期内没有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但参加了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运动员人数之和计算,人数多者名次列前。人数相等名次并列。
(十八)人才贡献奖:按各市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含与解放军实行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以获得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
群众体育组:
(一)群众体育组设优胜、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根据项目特点可增设编排、创新、表演等奖项。
(二)群众体育组的比赛成绩不设奖牌榜和总分榜。
(三)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各代表团参赛人数、参加全部比赛项目的比例与代表团的评奖挂钩。
八、公布成绩和颁发奖项
青少年组:
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榜、奖牌榜、总分榜、综合金牌榜、综合奖牌榜、综合总分榜。颁发人才输送奖(前六名)和人才贡献奖。
九、凡在河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在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单项比赛结束至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单项决赛结束期间,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调入未报到并代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注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含输送到解放军在全运会上实行两次计分和具有双重注册身份代表河北省参加全运会及经河北省体育局同意临时交流到外省、市的运动员)每1人在代表团成绩中扣除200分和4枚金牌。
十、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一、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兴奋剂检查中,结果呈阳性者,按《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执行。
十二、违纪处罚
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
十三、报项、报名、报到
青少年组:
报项:各单位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参赛项目,逾期不予受理。报项后不得更改。
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
报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群众体育组
(一)报项:各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参赛项目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二)报名: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项目和人数及日期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代表团团部、联络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高2米长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运动员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为了保证青少年组各项比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各参赛单位需交纳竞赛保证金。如在比赛中有违纪者,从中处罚,未受到处罚或处罚后有剩余,待比赛结束后,将全部或剩余款退回各参赛单位。竞赛保证金数额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七:群众体育组其他规定
(一)办理保险规定:各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的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的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总则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组别设置和年龄规定
2、2012年和2013年河北省体育局确认带入省运会成绩的比赛名称
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组别设置和年龄规定
田径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游泳
甲组:男子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男子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跳水
甲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射击
甲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自行车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山地车: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举重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队限报2人。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柔道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体操
青年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甲组:男子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男子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男子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选材组:男子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艺术体操
A组: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B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集体: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武术套路
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武术散打
男子:1995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单位限报2人
女子:1996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国际式摔跤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单位限报2人。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女子自由式:
甲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单位限报2人。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拳击
男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女子: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跆拳道
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6年—1997年出生者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200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乒乓球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羽毛球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足球
甲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篮球
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6年出生者每队限报4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每队限报8人,(1996年出生者,每节比赛允许上2人)
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排球
甲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每队限报4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每队限报8人,(1995年--1996年出生者,每局比赛只允许上场2人)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报2人,(每局比赛中场上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少于1人)
网球
甲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赛艇: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队限报2人
皮划艇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队限报2人
2012年河北省体育局确认带入省运会成绩的比赛名称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比赛(含丙组)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跳水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射击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自行车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举重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柔道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国际式摔跤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拳击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跆拳道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足球比赛(甲、乙组)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篮球比赛(甲、乙组)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排球比赛(甲、乙组)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暨河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网球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赛艇比赛
河北省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皮划艇比赛
2013年河北省体育局确认带入省运会成绩的比赛名称
河北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决赛(含丙组)
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跳水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射击个人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甲、乙组)
河北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甲、乙组)
河北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甲、乙组)
河北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
河北省青少年皮划艇锦标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