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体育法修订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体育法进行全面修订,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制度根基,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6年曾两次对这部法律的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但整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体育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在此背景下全面修订体育法显得尤为必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修订体育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战略高度,就发展体育事业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文件,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对体育领域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基本问题进行顶层设计,迫切需要修订体育法,把党在新时期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既定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
其次,修订体育法是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系列改革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历史性成就,竞技体育、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人民体质和全民族身体素质持续增强,接连成功举办多项影响深远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探索积累起推进体育事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系列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刻诠释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步伐,实现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目标,客观上需要将体育领域多年来经长期实践检验的改革经验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系统完善体育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促进新时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
第三,修订体育法是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挑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规模质量有待提升,体育纠纷化解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通过修订体育法进一步提高体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创新,聚焦解决体育领域发展突出难题,着力破除束缚体育事业发展障碍,为推进实现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问:这次体育法修订主要坚持了哪些修法思路?
答:总结这次体育法的修法思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确保新时期党关于体育的既定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既是这次体育法修订的重要任务,也是修法的根本思路。第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人民群众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应是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体育事业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体育法修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始终的重点和主线。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加快构建体育事业新发展格局。一方面,全面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将适应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可行的重要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针对体育领域的短板弱项,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为引领我国体育事业深入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着力破解体育事业发展瓶颈难题。第四,面向体育事业未来发展。这次体育法修订既注重细化保障举措,增强可操作性,又注重搭建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提前预留制度接口,为未来体育事业发展留足改革创新空间。
问:这次体育法修订有哪些亮点特色?
答:这次体育法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总结体育法修订的亮点特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亮”在出台时机。这次体育法修订,一是恰逢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七十周年。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写下这一重要题词,短短十二字,立意高远、脍炙人口,明确了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任务,激励着一代代中华民族儿女强健体魄、自强不息,有力推动了我国各项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纪念和传承毛泽东同志伟大号召,把体育事业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这次修法将题词内容在立法目的中着重予以体现。
二是正值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继我国成功举办多项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后的又一体育盛事,“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和“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的生动实践,以及在赛事申办、筹办、举办过程中共同凝聚形成的“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为这次体育法修订提供了更加丰硕的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精彩的赛事活动极大地激发全民健身热情,社会各界对这次体育法修订也给予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
“亮”在弘扬精神。体育运动事关国家形象,体育精神彰显民族面貌。这次体育法修订,尤为注重总结体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内生动力,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激发人民群众接续奋斗的昂扬热情。一是增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作为立法目的重要组成,明确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继承中华民族宝贵精神财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二是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首次从法律上阐明支持奥林匹克运动发挥更大作用,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的国家立场,深刻诠释推动奥林匹克事业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三是注重激发运动员拼搏精神。体育健儿在国内外赛事活动中勇于挑战、超越自我的良好形象,对振奋民族精神、提升国家实力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体育法修订明确提出,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鼓励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四是增强青少年强健体魄意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这次修法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坚持体育与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依法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和体魄强健。
“亮”在扩充内容。新修订的体育法篇章结构更加完善、条文更加充实丰富,覆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总结这次体育法修订的内容,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增”的内容多。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特别是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难题。二是“补”的内容全。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重点补充“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未来发展原则方向,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并较大程度地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三是“改”的幅度大。将“学校体育”一章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拓展完善优先保障范围,推动形成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协调融合发展格局;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修改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组织自治功能,激发体育组织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此外,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多修改,完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
问:这次体育法修订,更加突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文件也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这次体育法修订,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进一步突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为广泛开展全民体育运动提供制度支撑。一是明确体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二是规定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资源开放共享。三是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四是增设专章规定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其次,为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运动提供特殊保障。一是规定国家采取财政支持、帮助建设体育设施等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二是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并要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三是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将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幼儿园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等。四是切实维护运动员各项权利。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和交流的权利,运动员可以参加单项体育协会的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等,初步构建形成运动员权益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