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
全力保障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
--《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释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印发了《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监督检查、经营者义务、保障措施和附则六部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经营者的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其中,《管理办法》中所称游泳是小项,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也就是说,所指的是在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泳。
根据省体育局做出的相关释义,高危体育经营的管理是个大概念,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涉及到的公安、卫生计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管理部门,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做好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实地核查主体。必须明确,实地核查的部门是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收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的部门,同时负责实地核查。当然,也可以委托专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委托费用由体育部门承担。但是一定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因此,体育部门做实地核查,最好由自己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承担,至少也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属于本部门。核查时要主动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委托专业机构的,至少本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要一同前往。二是核查内容。主要是核查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申请材料包括体育部门或专业机构盖章的体育设施合格的说明性材料,收到许可申请的体育部门还要到实地去看看体育设施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特别是体育设施安装的情况。如有必要,可以就一些设施要求再做检测,比如游泳池防滑走道地表的静摩擦系数、滑雪场开放夜场的水平照度等。三是办理时限。《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中规定为30日,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我省缩短为25日。
目前,我省已将高危体育项目审批下放到各市,各市根据自身实际,出现了下放到各县区,集中到审批局等情况。如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许可,如承德市已经下放到各县区。各级滑雪、游泳协会作为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把行业标准,行业从业准则、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落实到各个高危体育经营主体上,规范经营。
同时,各高危体育经营主体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经营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高危体育项目审批是"先照后证"先到工商办理登记再来办理高危许可,在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高危许可期间,不得经营高危体育活动。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有关场所,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经营者应当将高危项目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制度文本的载体可以不同,纸质的,大屏幕电子的等均可,但是必须是醒目位置,如场所的大厅、进门显眼处等,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必须一致;各高危体育经营主体必须在运动参与者参与运动之前通过广播告知、口头告知、宣传册告知等多种手段进行危险告知,并采取相关有利于防止危害发生的行为。如:游泳池表明深水水深,写明深水危险;滑雪场表明高级道,设置防护网等;体育设施器材的维护,必须有相关的维护证明,并且保证使用安全;公布的几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涉及人员资质的,都有国家职业标准,都必须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证书,其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佩戴的标志,醒目即可,没有统一制式;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营者应当配合;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经营高危体育项目是个综合性经营活动,经营者可能违反公安、卫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如违反,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宋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