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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我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面公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及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请你们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6日
 
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实行权力清单、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权力为省体育局本级各项行政权力。
第三条  对清理后保留的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运行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第四条  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及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等。
第五条  按照政策的不断变化,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定期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更新,更新后及时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向大众公布。
第六条  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制度体系运行中,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第七条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探索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规范职责权限,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