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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
    大型体育场馆是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相继建设了一批包括大型体育场馆在内的体育设施,较好地缓解了体育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但大型体育场馆在赛后运营方面,仍面临着体制机制不适应、运营效能不佳、服务能力不强、利用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健全、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现就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着力提升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场馆的差异性,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目标任务。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大型体育场馆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功能设计更加合理,运营能力明显加强,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加强改革创新,提高运营效能
    (四)创新体制机制。要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使用效率,积极进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有利于激发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优化运营模式。引导和支持大型体育场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实现资源、资金、人才与市场的有效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场馆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六)提高运营能力。提升大型体育场馆科学化、集约化管理水平,增强复合经营能力,促进服务转型升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信息系统,探索推进健身消费一卡通,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大型体育场馆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强培养和引进人才、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建设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三、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使用效率
    (七)强化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
    (八)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主体功能,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赛事,努力创办自主品牌赛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九)拓宽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场馆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休闲、文化演艺等业态,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前提下,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四、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规划建设
    (十)完善使用功能。支持已建场馆积极进行适用性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创造运营条件,优化消费环境,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统筹规划布局。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和体育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体育场馆建设类型、规模和数量。鼓励通过体教结合等方式,共建共享体育场馆,充分利用大、中学校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严格控制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新建体育场馆规模和数量。
    (十二)严格论证审批。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各地应扎实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前期工作,应组织体育、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交通等相关专家及城乡、社区公众代表和运营单位,对选址、规模、功能和运营等进行科学论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建筑方针,严格把握建设标准。
    (十三)完善功能设计。大型体育场馆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后期运营需要,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融入演艺、会展、商业、休闲等多功能设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可采用搭建临时看台、活动座椅等方式,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空间利用率。
    五、加大政策支持,创造发展条件
    (十四)完善财政政策。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补助资金,支持其日常运行和大型维修、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中央财政设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将大型体育场馆纳入地方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和其它政策性引导资金的补助范围,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税费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完善体育业相关税收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型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器材和设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大型体育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各地可依法依规减免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相关费用。
    (十六)完善投融资政策。各地可通过安排补助资金、引导资金等方式,拓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大型体育场馆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各级体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商解决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体育资源、努力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有效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难题。
    (十八)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本意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确保取得实效,为满足人民群众体育文化需求、发展体育产业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十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注重在实践中总结评估,不断完善。
    注:本意见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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