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冀体办字﹝2012﹞37号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体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体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体育系统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宣传工作评价指标,结合河北体育事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目标,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健全网络、深入基层,不断完善快捷、准确、高效的宣传信息体系,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全力服务领导决策、充分展示系统形象,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保障。
二、宣传重点
1、体育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成果。
2、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批示要求。
3、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4、体育系统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比赛。
5、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彩票、体育科研等方面的重要成效、课题研究、调研报告和典型经验。
6、体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7、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各级各单位要积极谋划和组织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有届次的宣传活动,以此为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赛事的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采取谁组织谁负责、谁撰稿谁报道(送)方式进行。需要省体育局办公室协助的,活动组织者应提前沟通,共同谋划,做好宣传信息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组织者负责。根据活动需要,也可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作为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策划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采访、统一报道口径、审核报道文稿等。突发事件宣传信息工作参照《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冀体办字〔2012〕14号)执行。
三、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省体育局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应指定一位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可根据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引导舆论。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及时向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应征得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同意或授意方向进行,可由新闻发言人或其指定、授权的相关人员自主发布,也可由其邀请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发布。
2、严格宣传信息审核制度。各类上报信息、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避免失实或不严谨的内容出现。对境外记者采访,应与外宣部门沟通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擅自发布消息、因把关不严造成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要严格问责。省体育局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赛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其发布文稿由活动承办方提供并报请新闻发言人审定。省体育局新闻通气会、媒体见面会、记者招待会文稿,涉及体育系统综合性情况由各处室提供,经办公室汇总后报新闻发言人审批;涉及某一方面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的情况,由承办方直接报请局主管领导审核。凡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稿,须经局保密办审核。
3、完善信息工作通报制度。信息上报情况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信息员负责统计上报本单位每季度的信息发布情况,如不上报则视为无信息发布。局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河北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对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行分类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在全系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省级(含)以上媒体刊发的信息,如将其刊发稿件复印件(或电子版)报送局办公室,也可列入统计之中。
4、建立考察调研制度。各级各单位应针对当前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性地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考察和调研活动,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和深层次问题。注意挖掘并报送深层次、综合性的、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息,保证重大情况及时、快速、准确反馈,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5、建立宣传信息员培训制度。各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宣传信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参观考察,不断提高体育宣传工作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组织策划、协调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为体育宣传工作培养更多的多面手。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每年定期召开全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部署工作,按照《河北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表彰和通报。各级各单位要对宣传工作进行量化,明确任务和责任,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做法,年终各级各单位要向省体育局办公室报送当年宣传工作总结和来年宣传工作计划,总结和计划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分成两份文件分别报送,以便汇编成册在全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上印发。要安排文字功底好、策划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宣传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专兼结合的新闻宣传干部队伍。在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及安排重要会议、赛事活动时,应同步策划新闻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方式、内容和要求,确保宣传效果。
2、加强体育系统宣传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河北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功能,增强网站的可读性、可查性、互动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有效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管等方式,把省局官方网站建成宣传体育的窗口、查询资料的数据库、提供服务的平台。充分发挥《体育生活报》的宣传优势,切实加强版面策划和设计,增强采编力量,提升办报质量,进一步提高报纸的服务性和可读性。一网(省局官方网站)一报(体育生活报)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构建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发展的体育宣传平台。
3、强化体育记者协会职能。充分发挥体育记者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与省内及中央驻冀媒体加强联系,加深感情交流、建立融洽关系、做好配合协调,确保“长流水,不断线”,引导媒体对体育开展全面、准确、客观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体育重点工作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宣传和记者体验活动。以组织集中采访、开展专题报道等形式,主动策划、举办具有明确主题、反映体育发展成果、具备一定规划和影响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将河北体育新闻奖评选、十佳运动员评选、体育记者走基层等,作为每年定期举办的品牌活动做好做实、做出影响。组织重大活动要注重吸纳媒体参与宣传方案策划,发挥媒体优势,有效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体育宣传效果。继续做好向媒体通报全省体育宣传计划要点工作,为新闻媒体提供详细、准确的宣传报道信息,切实增强媒体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活动经费保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宣传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宣传工作有目标、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省体育局要把河北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河北体育新闻奖评选、十佳运动员评选、体育记者走基层、体彩公益惠燕赵、宣传信息培训会议等,作为每年度重要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并列支相应宣传经费给予保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河北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河北省体育局
2012年11月7日
河北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省体育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体育宣传信息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宣传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
各市(华北油田)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考核内容
体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信息刊发等情况。考核结果以分数量化,作为年终衡量评价各级各单位宣传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评分标准
1、重视体育宣传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亲自参加全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2分);召开专题宣传信息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会议(3分);体育宣传工作有领导主管,有专(兼)职信息员(2分)。
2、成立专门负责宣传工作科室或机构(5分)。
3、为宣传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收集材料、参加培训、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条件(2分);为宣传工作配备必要设备,如电脑、照相机、录音笔等(2分)。
4、积极参加河北体育新闻奖评选活动,参选作品涵盖文字、摄影、广播、电视等全部门类(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奖(5分)。
5、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体育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5分);建立新闻宣传和信息登记、报送制度(3分),建立其他有关宣传工作制度(每项2分)。
6、认真撰写年度宣传信息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5分)。
7、在《体育宣传通讯》、《体育工作情况》、中国体育报和其他省级(含)以上媒体刊发稿件,每篇3分;在省委、省政府纸质信息上刊发稿件,每篇3分;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省政府网站刊发稿件,每篇2分;在《河北体育信息》、省体育局网站刊发稿件,每篇1分。同一活动宣传报道稿件按刊发的最高级别媒体标准计分,不累计加分。
8、策划、举办具有明确主题,反映当地特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宣传活动(每项3分,累计不超过9分)。
9、发挥记者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创建良好的媒体关系(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10、大力构建舆论阵地,主办内部刊物(不含简报等信息资料)(2分)。
11、积极承办省局交办的有关宣传工作的会议或活动(每次3分)。
三、考核表彰
1、按市(华北油田)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分类考核,每年一次。
2、按照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确定表彰名额,在全省体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执行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