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13日)
保发〔2011〕23号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加快推进“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单位,特别是在奥运会、全运会上成绩突出,提升了我市知名度。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体育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以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为重点,以“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体育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群众体育品牌活动,着力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着力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保定体育在新的历史时期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到2015年,全市85%的行政村、城市社区和公园广场建设健身配套服务设施,乡镇(街道)普遍建有户外体育健身广场等体育健身设施。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发展单项体育协会,街道和乡镇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和85%以上的农村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健身队伍。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0名以上,经营性健身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建立完善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全市每年举办一定规模的群众体育活动100项次以上,各县(市、区)创建品牌群众体育活动1-2个。“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扎实推进,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类体育项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到2015年,全市体育人口比例达到45%以上。
——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坚持竞技体育举市体制,建立健全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社会体育力量有机结合的多元化业余训练网络。到2015年,70%的县(市、区)恢复业余体校或体育班,市区和城镇中小学训练网点达到100%,业训人数达6500人,培养二级运动员1500名以上。项目结构进一步优化,努力建立更多的国家和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促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在重大国内外运动会上,运动成绩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体育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到2015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体育消费明显提高。到2020年,初步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骨干企业、体育产品品牌。体育市场规范有序,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初步形成。体育社会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体育服务业较快发展,全市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和体育产业增加值明显提高。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对现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谋划建设市级综合性体育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等公益体育场馆设施,为承办全国单项赛事和全省运动会奠定基础。到2015年,各县(市、区)基本建有一场(体育场田径场)、一馆(体育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及综合训练馆、游泳馆、体育公园等场馆设施,全市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年-2015年)》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推进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服务、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努力推进全市群众体育工作上台阶。
1.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完善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以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为主体,以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中心、晨晚练点、体育俱乐部为支撑的全民健身网络,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扩大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按照体现公益性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城区公园广场体育配套设施工程、社区体育配套服务设施等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建设。积极建设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传播健身方法、开展健身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体育志愿者服务活动。
3.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健身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全民健身日及传统节日、法定假日期间,组织有较大影响、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健身活动。重点组织好新年万人长跑、社区运动会、三人制篮球赛、业余篮球联赛、市直机关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等活动,打造中国·保定空竹艺术节、篮球文化节、狼牙山登山节等具有持久影响力的品牌体育活动,逐年提档升级,成为全国的体育品牌。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工作范围,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和单项运动会,促进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民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等在全市城乡蓬勃开展。
4.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加强体教结合,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措施,提高体育教师业务素质。按要求开足开全体育课,提升体育课教学质量。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田径、球类、集体舞、健美操等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规模的学校运动会。
5.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各类人群的体质测试,对市民体质变化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完善全民健身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有关制度,建立体质状况档案,指导科学健身。加强对群众健康状况的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群众共享健身成果转变。
6.全面活跃社会体育活动。加强体育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作用,各单项体育协会力争每年举办一项有影响的活动。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管理机制,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7.开展全民健身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有组织机构、有体育骨干、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内容的全民健身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领和带动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持续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先进社区(村)”、“优秀健身活动站”、“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创建活动。
(二)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定》,全面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优化运动项目结构。加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以为省和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巩固优势项目,发展潜优势项目,带动弱势项目,抓选材、抓队伍、抓梯次、抓成绩。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体校、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科学选拔苗子运动员,积极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2.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以奥运会、全运会为目标,以省运会为动力,以市运会为抓手,实施市、县(市、区)、中小学校整体联动发展。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体育年度比赛,实行网点校年赛制,通过年度比赛发现苗子,扩大选材面。制定人才交流政策,建立完善全市后备人才区域合作;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成绩带入各县(市、区)参加市运会成绩。
3.发展县级体育项目。充分发挥体育资源和人口优势,积极作好体育后备人才在县(市、区)的发现、培养、输送工作,各县(市、区)恢复开办业余体校或体育班。加强业余体育训练网点在县(市、区)中小学的布局,除重点抓好2个以上基础项目外,促进重竞技类项目选材网络延伸到农村,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县级竞技体育项目。
4.完善体教结合制度。研究制定体教结合的有关政策,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青少年业余训练的格局。创建体教结合业余训练网络,组织网点示范校开展课余训练和竞赛,扶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器材设施,实现以市级为主体,各网点示范校为基础,辐射全市学校的业训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学校,形成梯队选材的良好机制。
5.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体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教练员队伍的激励政策,努力向全社会招聘和引进优秀教练员,确保教练员队伍不流失、不断档、不缺编,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注重加强裁判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努力提升裁判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抓好市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改造工程,努力推进西湖体育新城规划建设,尽早建成我市综合性体育中心和体育产业园区。贴近群众健身需求,在现有公园健身路径的基础上,高标准规划建设体育健身示范公园。
2.积极培育健身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健身俱乐部,发展群众喜爱的健身项目,为各类人群提供多种健身需求和健身服务。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大力推广空竹、太极、踢毽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3.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建立体育赛事合作开发平台,完善政府扶持、协会监管、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商业体育比赛,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比赛落户保定。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体育赛事,探索比赛组织形式,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销售服务业,鼓励和引导体育用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营销手段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4.大力发展体育培训服务业。以体育技术培训为重点,继续加强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幼儿园公益性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正大乒乓球学校、超达网球学校、涞水野三坡河北省乒乓球培训基地等一批民营体育培训组织,加快体育健身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规范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
5.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
6.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重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形成健康有序的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强化专管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销售服务水平,改善销售网点环境,树立体育彩票品牌形象。进一步培育体育彩票市场,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发行销售监管机制。加强体育彩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基金,使之成为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的有力补充。
7.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育项目用地,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体育工程,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要充分考虑群众健身的需要,同时规划建设体育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设必要的体育设施,为干部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提供条件。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体育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体育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场所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给予政策优惠。
8.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政府可利用税收、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引导、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9.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冠名赞助费用,凡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明确按照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体育项目,台球、保龄球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对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体育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体育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0.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世界冠军的名人效应,大力开发无形资产,培育创造全国乃至世界驰名体育品牌。鼓励企业树立科技立企理念,强化自主创新意识,重视创意研发设计,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文化品位,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11.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切实提高体育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水平,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建立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体育工作列入精神文明、文化名城、社会事业发展等评比、表彰的重要指标,促进体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比例,逐年增加体育经费预算,确保体育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鼓励支持各类资本投资体育,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赞助体育赛事和活动,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保定“体育之城、冠军摇篮”品牌和名片,宣传我市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全民健身活动及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弘扬“艰苦创业、拼搏进取、勇争第一、为保争光”的保定体育精神。
(四)建立实施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体育强市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建设体育强市和“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年度计划和考评细则,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体育强市建设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开创我市体育工作新局面。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