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出台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2平方米以上,体育产业总规模将达到100亿元以上……”近日,邢台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勾画出该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蓝图。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将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将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他社会资本自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推进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该市还将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一批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等重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社区、居住小区、便民利民公共体育设施,逐步实现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确保学生校内每天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根据《意见》,该市将积极推行工间操、课间操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服务,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此外,该市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将在大型商场、社区和体育场馆,布局一批健身俱乐部,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健身俱乐部知名品牌与连锁机构在邢台落户。重点培育大型连锁体育服务和特色健身服务品牌,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相关部门在场地、租金以及税费等方面依法给予扶持。
该市还将选择一批条件适合、运营情况与信用良好的游泳池(馆)、健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尝试实行医保卡刷卡支付健身消费制度。
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的冠名赞助,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该市将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进入省级工业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初次参加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人员,将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