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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器材有“办法”管了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对器材的采购、安装、监管、维修和拆除都进行了相对明晰的规定。作为体育系统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后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其中,“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器材的,在招标评标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安装好的器材应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配置二维码等信息监管标识”等规定成为了《办法》中的亮点。
 
器材接收方负有维护责任
无人修缮问题将得到解决
       健身器材看似简单,但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器材的生产、销售、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各个环节都有着非常广的涉及面。据2013年末数据,我国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过330万件,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是管理、维护的超高难度,因此,在以往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存在着。
       《办法》对器材的采购、安装、监管、维修和拆除都进行了相对明晰的规定。根据《办法》,提供室外健身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将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的产权、管理维护要求。《办法》确定了器材接收方,通常是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企事业单位等负有室外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避免近年来时常发生的健身路径损坏后无人修缮的问题。
       河北省群体处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出台及时,为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对采购安装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尽量减少各方扯皮,加强了使用过程中的治理和维护。
 
走出“唯低价中标”规则
“质优价廉”者将脱颖而出
       在解决健身器材数量的问题之后,提升质量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在室外健身器材的招标采购上,体育部门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取代以往的“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将对器材生成厂商的综合实力、器材质量和技术含量、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判,以往因“低价中标”造成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差、种类少、升级换代缓慢的情况,将有望改善。
       同时,《办法》还鼓励器材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河北省群体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要求虽然不是硬性规定,但在竞标时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用各类保险为健身者的健身安全“兜底”。确实值得推荐。
       《办法》出台后,新安装的器材将设置使用说明标识牌,配置二维码等信息监管标识。每套器材从安装开始,二维码就被激活,其状态被数字平台实时监控,出现故障可以通过手机实时上报。如果有生产厂家维修不及时或者产品质量连续排名倒数,第三方机构将对该厂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体育生活报记者 冯晶)
责任编辑:赵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