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冀”发,2022年河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启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规范我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2022年河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申报工作将会评选出代表河北省体育旅游特色和水平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河北省体育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
一、认定范围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的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管理或运营主体均可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河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三)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四)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六)管理或运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程序
各市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河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联合市级旅游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推荐函,在纸质申报材料(4份)和推荐函(1份)上加盖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市级旅游部门公章,于2022年9月30日前寄送至河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采用PDF格式,和图片、视频一并拷贝至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