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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组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    
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
四、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河北省体操协会
五、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省直工委、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雄安新区、省交通体育协会、省电力体育协会、省水利体育协会、省军工体育协会、省邮政体育协会、省通信体育协会、省直老体工委。
六、竞赛项目
(一)竞赛项目分竞技类、有氧类和啦啦操类
1、竞技类设为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项目;
2、有氧类设为有氧舞蹈(6-8人)、有氧踏板(6-8人)项目。
3、啦啦操类设自选花球(8-24人)项目。
(二)各类竞赛年龄分组
1、成年组 (18岁以上含18岁)
2、青少年组(15-17岁)
七、参加办法
(一)执行《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
(二)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须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人。
(三)竞赛内容
1、竞技类、有氧类健美操套路
竞技类、有氧类按国际体联《2017-2020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参赛;有氧类按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7-2020年有氧健美操评分细则》自编。
2、啦啦操套路
自选动作执行全国啦啦操委员会审定的《2017-2020年啦啦操规则》创编自选花球套路参赛。
(四)保险办理按照《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体联《2017-2020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及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7-2020年有氧健美操评分细则》。
(二)各项录取前八名。
九、运动员资格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户口登记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比赛。
(四)除设区市外的其它参赛单位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参加比赛。赛前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单位证明)。
(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不得参加比赛,2012年12月31日前调出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六)交流到外省(区、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队在编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输送到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的运动员,无论有何协议或该运动员户口仍在河北境内,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九)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奖励前八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群众比赛奖牌与竞技项目奖牌形状相同,但是标注群众比赛字样。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五)各代表团参赛人数、参加全部比赛项目的比例与代表团的评奖挂钩。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内容由河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赵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