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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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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馆

馆长(主任):徐凯

河北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承担馆内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办公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河北体育馆的场地设施的维护运营工作。

2.承办国际、国内体育比赛。

3.举办或承办各类文体演出活动。

4.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大众提供健身服务。

(三)完成河北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体育馆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河北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206.5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河北省体育局。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本单位是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宗旨:充分挖掘场馆资源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承担馆内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办公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河北体育馆的场地设施的维护运营工作;承办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举办或承办各类文体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大众提供健身服务完成河北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河北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党总支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人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河北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总支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总支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总支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总支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河北省体育局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本单位的公益性

(二)依规决定本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本单位领导;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执业,规范、监督本单位行为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河北省体育局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保障本单位的业务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受理本单位需要举办单位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予以办理;

(三)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馆长办公会议。

产生方式是举办单位任命

决策机构的职责:

(一)讨论重大事项方案、本单位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本单位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讨论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讨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讨论决定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讨论决定本单位日常事务、后勤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需由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行政负责职权

(一)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统筹谋划并组织实施体育馆场馆运营、人才培养、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后勤服务等发展规划,全面促进体育馆科学发展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十九条 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单位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惠民活动等信息的知情权;

(二)对场馆服务的建议权;

(三)自主选择体育设施服务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体育培训服务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 服务对象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二)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满意度评价、微信公众号留言投递意见箱、致电申诉等多种途径、形式参与服务的改进。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二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二十三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十四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二十五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二十六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二十八 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十九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三十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三十一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其法人资格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三十二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三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十四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三十五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本单位名称、类别等级、宗旨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或职工的合法利益不符的;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三十六 本单位决策机构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三十七 章程于2021915日表决通过。

三十八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三十九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及举办单位。

四十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