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通过省内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体育、教育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我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1月26日河北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正式联合印发。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5课时,3-6年级每周4课时,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体育课。普通高校2年开设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院校1.5年开设不少于108课时的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二)丰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实施冰雪运动进校园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冰雪运动知识进校园活动,2021年底实现冬奥会知识、观赛礼仪、冰雪运动技能常识进校园全覆盖。全省各级冰雪运动协会、轮滑协会主动为学校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冰雪运动普及推广活动。
(四)推进学校运动队建设。大中小学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滑冰、武术学校代表队,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健美操、体操、羽毛球、轮滑、滑雪、冰球、冰壶、射击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
(五)支持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所中小学校要成立不少于5个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高等院校要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制订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将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
(六)健全学校体育评估督导体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七)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同时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
(八)加强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发挥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河北体育学院和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探索在本科、专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冰雪运动学院或系。优化各类体育院校专业设置,加强体育专业职业技能等级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中小学校教练员。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健全青少年赛事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门学生体育协会配合。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每年12月底前制订本级下年度学生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十)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实行分级办赛,分类管理,丰富赛事设置,畅通青少年有序参赛渠道,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
(十一)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会改革。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配合,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组织举办河北省学生(青年)运动会,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由体育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逐步增加省市县综合运动会、冰雪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设项,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参与度。
(十二)推进单项协会举办赛事。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门学生体育组织积极配合,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持续办好冀萌杯足球联赛、小年龄段篮球赛、冰雪联赛。
(十三)落实学生运动水平等级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加强运动水平等级认证管理,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十四)完善运动员奖励激励机制。对我省运动员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各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相应工作计划。2021年启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命名,2022年评定命名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600所(含冰雪传统特色学校200所)。选取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命名为体教融合示范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
(十六)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的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广泛开展以冰雪运动为主题的冬夏令营活动,做好京津冀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七)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我省重点布局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滑冰、武术等运动项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开展体操、羽毛球、滑雪、冰球、冰壶、射击等运动项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确定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制订入学考试、考核评价办法等。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2025年每个设区市建设1支以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十八)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具备推免权的高校,对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优先推免其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
(十九)推进省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衔接。体育、教育部门推进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省体育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符合条件的高校联办省运动队。鼓励高等学校组建高水平冰雪运动队,成为省队建设的有益补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国家队,由其代表省、国家承担相应全国、国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二十)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深化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盘活体育场地和人力资源,承接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接纳在校学生课余时间训练,选派优秀教练员到中小学校指导训练。各地要合理布局,原则上到2025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5个以上,全省达到80个。
(二十一)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二十二)保障体校教师待遇。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二十三)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课外教学活动。鼓励体校和青少年训练中心注册教练员参与学校竞赛训练、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四)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现象。成立省市青少年体育协会,指导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发展。评定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体教融合示范俱乐部。
(二十五)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开展竞赛、训练、培训等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六)畅通体育教师教练员入职渠道。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订我省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制订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组织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研究制订先入职后培训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招聘或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聘用优秀教练员和体育教师。
(二十七)加强体育教师运动技能培训。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组织实施优秀体育教师“省培计划”“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
(二十八)学校设立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教师教练双贯通制度,体育教师既可以评定教师职称,也可以评定教练职称。允许体育教师、教练员岗位双向交流。大中小学校每个代表队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教练员。
七、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九)制订体育特长学生政策。研究制订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数量,明确招生比例。
(三十)完善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组织实施优势项目“未来冠军计划”、冬季项目“雏鹰计划”,强化青少年竞技人才培养。
(三十一)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各市、县(市、区)公共冰雪场馆要为冰雪运动进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分隔工程,支持社会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开展运营,在满足学校正常体育课教学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三十二)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管理。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制订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合理流动。
(三十三)营造青少年体育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冰雪运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推动体育文化进校园,培养家庭体育文化、营造体育锻炼氛围。强化体教融合示范引领,推广传播典型经验做法。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压实责任,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团省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定。各市建立相应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十五)拓宽经费渠道。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体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十六)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订落实措施,完善政策,细化任务,严格督导考评,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进行年度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