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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对拟任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对拟任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请你们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7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对拟任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拔任用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法规产业处、监察室配合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第四条 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学、考测互补、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考察内容:宪法观念、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 下列领导干部的任用,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一)任职前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在同职级岗位转任的;
(二)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在选拔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
第七条 测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体育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各占40%、30%和30%)。
公共法律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体育法律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
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在考试大纲里确定。
    第八条 考试题目在年度考试大纲限定范围内从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以下简称题库)中抽取,题库的建库、更新工作和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局法规产业处负责。
    第九条 考试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具体考试时间由人事处提前通知。
第十条  考试采取集中、限时、开卷或闭卷笔试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成绩分为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59分以下)两档。
第十一条  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得提拔任用,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
第十二条  考试试卷内容严格保密。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查证属实的,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四条  考察测试结果由人事处向局党组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加考试的人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