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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 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场馆申报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
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场馆申报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定州市文广旅局、辛集市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要求,降低人民群众运动健身成本,拉动体育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省体育局在全省继续实施体育消费券补贴政策。现面向全省扩大征集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场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馆资质

(一)在河北省依法注册,具备大众健身功能,已合法正常开放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中冰雪类场馆、体育综合体场馆不作已开放时限要求。运营主体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运营主体为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二)提供健身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一项:室内外足球、室内篮球、室内排球、室内羽毛球、室内乒乓球、室内外网球、室内游泳、室内健身房、室内拳击(跆拳道)馆、室内滑冰、室内外滑雪、室内(外)攀岩、射箭、击剑、马术等;体育综合体至少涵盖上述健身项目不少于5项;滑雪、游泳、攀岩等高危项目经营场馆应当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三)有专业场地、体育器材及用品,能满足运动项目需求。场地、设施使用和维护制度健全,定期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场所、体育用品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有技术人员指导和安全保障制度措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救护人员。

(五)有电脑、网络、专用手机或验证设备,具备消费券发放平台的操作要求条件。

(六)安全卫生符合相应标准,环境保持清洁舒适。

(七)服务人员熟悉本岗位的服务规范、操作流程。

(八)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业财务人员齐备。

(九)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二、报送材料

(一)《河北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申报审核汇总表》(市级体育部门填报,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二)《河北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县级体育部门审核盖章,详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场馆公章,下同);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滑雪场、游泳馆、攀岩高危体育行业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七)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

(八)申报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九)公众责任险投保材料。

三、报送程序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场馆资料进行初审,在场馆申报表上签章,报各市、雄安新区体育主管部门。各市、雄安新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申报场馆审核汇总表,于4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邮寄至河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同时电子版材料报送至hebsportjc@163.com邮箱。市属场馆申报由市体育部门直接审核汇总。

四、相关要求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场馆征集工作,加强对体育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多层级监管效力,让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一)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主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范围内已入驻“惠美体育”平台场馆,建立场馆管理档案并进行完善,做好属地监督管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体育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已入驻“惠美体育”平台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场馆严格按照体育消费券发放管理要求,规范使用体育消费券。

(三)每周由“惠美体育”平台客服在“消费券管理群”发布各场馆体育消费券一周使用情况通告,对存在体育消费券使用异常情况的场馆,做出预警提示。

(四)省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加大对各场馆暗访力度。对后台体育消费券使用异常的场馆,在三天内安排第三方工作人员暗访调查,发现问题属实,需及时反馈给当地体育主管部门。

(五)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省体育局汇报,并积极配合省体育局进行处理。

联系人:郭梦楠

电话:0311—85266723,18830202876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72号

河北省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河北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定点场馆申报表.docx

河北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定点场馆申报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河北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