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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29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截至2015年10月,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两项,分别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二、审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三、审查环节及流程
    1、申请人向河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室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发给当事人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业务处室移交行政许可申请。
    4、业务处室根据审批条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局领导。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听证的时限除外)。
    5、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形成行政许可决定。6个工作日内完成。
    6、窗口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并在河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完成。
    四、审查标准及要点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审查标准及要点
    (一)审查申请人是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审查其申请的项目是否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三)审查其有无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⑴地点固定,便于人员集结及活动开展;⑵交流展示场所,应位于公园广场等大型公共区域,便于宣传扩大影响;⑶场地要求,交通便利便于集合疏散;
    (四)审查其是否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需提供培训教材及音响设施;
    (五)审查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资质。培训活动需不低于同级专业人员管理授课(省级为国家级或国家一级)、交流展示、功法讲座无硬性资历要求;
    (六)审查其是否有活动所在地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审查其是否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大型活动的举办应具备所在地公安局大型活动批准文件并安排安保人员及医务人员到场;
     2、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一)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审查相关教练员应具备的执业资格;
    (三)审查申请单位的射击场地,其场地应当符合《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四)审查其有无设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气枪类靶位10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8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5个(一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但不作为审批条件);
    (五)审查其射击场是否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枪弹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
    (六)审查其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
    1、行政审批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规范,局行政审批室负责协调相关处室进行审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2、行政审批室人员在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时,应将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向申请人公开,做到公正廉洁,阳光操作。
    六、责任追究
    对于局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违反受理、承诺时限等规定的,由局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令责任人公开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谷骏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