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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关于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类考核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省教育厅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很有道理。但是,中考体育项目的确定,应既有健身性又有普及性,方便学生通过体育课教学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习,掌握游泳技能。鉴于目前我省中小学具备游泳设施的学校寥寥无几,不能为学生学习进而掌握游泳技能提供必要的设施,所以,暂不宜将游泳列为中考体育考核项目。
 

      领导签发:李东奇
      联系人及电话:田亮  0311—8526670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赵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