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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省体育竞赛管理水平,保障体育竞赛工作有序进行,调动各级体育竞赛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河北省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体育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从事体育竞赛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在组织、承办全国和省级体育竞赛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圆满完成各项竞赛任务。
(二)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将竞赛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竞赛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在体育竞赛中注重科学管理,竞赛组织工作成效显著。
(四)严格执行省体育局有关竞赛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敢于负责。不推诿。
(五)有计划地培养等级裁判员,根据《河北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申报晋升裁判员材料。按照省体育局选派裁判员计划完成选派任务,并督促其按时到赛区报到。
三、组织评选
省体育局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按要求将“河北省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推荐表”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确定。
四、奖励
省体育局对获得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的同志给予奖励。
附:河北省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河北省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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