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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河北省体育局
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省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努力推进体育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体水平

省体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坚持全年学法不间断,并要求系统内干部将学法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了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局党组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坚持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集中学习的一项基本内容。2018年局党组会及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5次,学习了《民法总则》、新《宪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提高了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思维和素质。二是在2018年4月“河北省体育局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综合能力提升”干部选学专题培训班,以及2018年11月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省体育局系统管理干部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专门开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课程,从局领导到处级干部、普通公务员多层面进行了学法、普法培训。2018年12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建立政策法规专栏,方便机关人员和群众学习、了解最新体育政策法规。通过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发布体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机关、系统和社会随时学习、查阅和使用提供便利,促进了全体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对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积极推进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提升普法效果

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体育局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省体育局系统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类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普法效果。一是利用体育系统特有活动开展普法工作。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开展大型健身活动的契机,在省博物馆南广场开展全民健身日普法宣传活动,摆放展板4块、发放传单5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的体育法治观念。二是开展集中普法活动。11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局系统组织开展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12月4日在法治公园摆放展板、发放体育法治资料、现场接受咨询,集中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开展宪法学习进社区活动,在共驻共建社区免费赠送宪法文本、发放宪法宣传页,请法律顾问在社区举办宪法知识讲座,让基层群众更深刻了解、学习宪法。2018年我局系统共开展普法活动30余次,购买法律书籍500余册、宣传单等3000余份。三是及时向省法制部门推送我局法制学习宣传信息,今年《河北省普法简报》《河北法制报》“河北省司法厅官网”先后4次刊发我局法制学习宣传动态。此外,我们还通过局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体育法律法规和宪法学习动态信息30余条,不断拓展宣传载体,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推动体育类法规规章“立、改、废”,确保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

制定发布了《2018年省体育局系统依法行政计划暨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立法和修法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对我省体育类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对体育事业的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一是积极推动《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列入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一类立法计划。为切实做好《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工作,省体育局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于8月、11月、12月赴张家口市和邯郸市、上海市进行了立法调研,结合我省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了立法思路,并完成了立法调研及文本初稿起草工作。二是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营造良好体育营商环境。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我局制定了《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河北省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升体育工作者、体育从业者的诚信水平,为体育事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制定了《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对我局政策法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严格把握清理范围和程序,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要求和清理时限,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产权保护、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市场准入、涉及税收等多方面多批次的专项清理,对已实施24年的《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予以废止,努力做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1部、省政府规章5个、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1个。四是顺利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工作。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3件,其中主办7件,会办6件,涉及体育产业发展、冰雪运动发展、体育小镇建设、体育项目推广、体育场所开放和建设等方面。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其中问题解决率71.4%,与代表沟通走访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四、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育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是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深化第一年,我局体育法规工作者在执法工作中荣获了省“三项制度”推行优秀工作者并记二等功,这是省政府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肯定。按照深化执法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修订完善了《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推进了我省体育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了政策法规工作职能作用。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6月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了《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我省成为全国首个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高危体育项目管理予以规范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制定了《河北省滑雪运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滑雪运动安全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流程》,健全了应对滑雪运动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切实增强检查力度。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年初与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组成检查组对滑雪场所进行了3轮省市县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合力;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随同开展专业检查检测,弥补了人员和专业性不足的问题;4月份,结合全省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唐山、秦皇岛12家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隐患开展了现场督查;7月份,对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抽查;8月份,省安委会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巡查,针对巡查反馈意见,对照整改责任清单认真整改,印发文件要求各市对游泳场所进行复查,进一步改进了我省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工作。今年雪季初,按照《2018—2019雪季我省滑雪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我们主动致函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联合检查,目前检查正在持续进行中。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基础性工作。根据市场主体变化,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为顺利开展执法检查奠定了基础。再次优化了检查台账,检查项目清晰明了,检查结束后滑雪场负责人和各级各部门检查人员均要在台账上签字确认。坚持规范执法、阳光执法,购置了执法记录仪,检查时按要求佩戴。在省体育局网站重新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各类执法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了公示;在局行政审批室将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及其许可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全部上墙公示;制定了《河北省体育局2018年“双随机”工作方案》,检查结果及时在网站上公示。五是畅通了信息渠道。自2018年3月份开始,实行全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月报制度,要求各市体育局对市本级和全市体育系统执法检查情况月报进展,延伸了监管手臂。创建了高危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微信群,及时发布信息,畅通沟通渠道。

五、制定完善各项体育法规制度,推动体育部门依法行政

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需要,研制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办法,省体育局系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工作、推动事业的良好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我们健全了《河北省体育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4名法律顾问,就重大行政决策及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均须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依据法律意见作出合理决策。2018年我局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人员共审查合同协议、政策文本225件,重大决策项目均进行了深度沟通参与,代理直属单位3起诉讼案件,均胜诉。法律顾问每周来我局坐班工作,现场受理法律业务咨询,提高了服务效率,为我局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起到了非常好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体育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并在网站公布,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北省从事体育活动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和开展临时体育活动备案提供便利服务。三是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体育局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局系统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基建和采购程序,防范资金管控风险。四是梳理和建立了最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省本级负责行使2项行政许可权、1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处罚权、8项其他行政权、1项政府内部审批。向雄安新区下放两个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做好了对接工作。五是继续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河北省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河北省体育局投诉举报制度》《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法规制度,确保我局在行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何婉璇